近日,蘇州市民高先生向揚子晚報“紫牛問政”平臺反映,他應聘網約車司機,被告知只需交納500元押金就能“開工”,可月入過萬。但上路后卻發現想要完成“考核”太難,更沒想到一個月后,不但車輛被強制收回,還被對方以“考核不達標”為由解約,網約車流水和繳納的押金等也被扣。“辛苦一個月,怎么感覺我被套路了?”
應聘開網約車錢沒掙到,還被要求賠償4000多元違約金
2024年11月,高先生在某短視頻平臺刷到一則網約車司機招聘視頻,立刻被吸引。因為他一直想開網約車,但很多網約車公司車輛租金加押金要近萬元。“這家說不用交押金,租金還可以從后期的流水里扣,感覺蠻好的。”
高先生向記者介紹相關情況
高先生與業務員取得聯系并到公司洽談,被告知只需交500元押金就可以上路。“說后續公司發工資,流水由公司代扣,抵消租車費,基本上一個月可以賺一萬多元。”同時提醒他,開車期間只能通過公司旗下名為“雷利出行”的APP來接單。
高先生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個月的合作服務協議,滿懷期待地把車開回了家,還特意去學習網約車接單技巧等,期間也斷斷續續接了些單。但半個月后他感覺不太對勁:合同規定其每天需完成295元的出行平臺流水,否則視為違約,但他每天開車12個小時以上,也才跑出200多元流水。
達標太難,高先生向公司尋求解決辦法,對方只建議其拉長工作時間。直到2024年12月30日高先生在給汽車充電時發現車輛竟被鎖了。“(公司)說我違約,沒有達到流水要求,強制性把車開走了。還要我賠償違約金4400元,押金、流水全部扣掉。”自己辛苦開了一個月車,不僅充電、修車花了不少錢,還要被扣走流水、押金,甚至還要賠償違約金,讓他無法接受。
記者看到高先生簽訂的這份合作服務協議共有10頁。其中,“協議期限及合作模式”第二條:自簽協議之日起,乙方應當完成295/天出行平臺流水,超出部分和獎勵部分歸乙方所有,如乙方完成每月30天的平臺流水考核標準,平臺發放合作報酬4500元/月,如未完成則視其違約。“甲方權利義務”中寫明:因個人原因連續停運3天及以上(或流水連續3天未完成流水要求),其應書面、微信、郵件等方式報備原因,如未報備,公司有權將乙方車輛收回且視其違約,有權扣除乙方所有保證金。
高先生簽訂的合作服務協議
網約車公司:解約是根據協議來的,可走司法途徑解決
針對高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來到位于吳中區中意大廈的蘇州可為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核實。該公司經理室內一名姓余的負責人在查看記者的證件后稱,網約車司機業務跑得好不好,取決于個人的跑車時間和服務、信譽等。“當時他只交了500元押金,一共只開了20多天,跑車流水只有3000多元。”
該負責人說, “解約是根據協議來的,公司沒有問題。”記者在協議最后一頁看到,雙方蓋章簽字上面有這么一句:“本人已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并理解一切內容及知曉違約責任和認可以上條款”,其中,“閱讀”“理解”“知曉”“認可”這幾字均由高先生填寫。
記者提出想看下高先生的流水清單,該負責人回復“不方便透露”,并表示,針對該糾紛,高先生可以走司法途徑解決。
律師:協議條款“顯失公平”涉嫌違法,建議保存證據維權
高先生向記者坦言,當時簽協議時就想著月入過萬,不需要付多少成本,合同沒仔細查看就簽了,沒料到實際情況與承諾大相徑庭。記者就此事采訪蘇州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工作人員查詢后表示,該公司非交通許可企業,市民與其之間的糾紛屬于民事合同糾紛,不屬于交通部門管轄范疇,交通行業法律法規對此也無監管依據,并建議高先生可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與車輛服務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徑。
圖為雷利出行APP宣傳界面(圖/網絡)
對此,江蘇燁輝律師事務所的柳立業律師表示,該糾紛中,雙方簽訂的協議具有車輛租賃+勞務派遣+業績對賭復合屬性,但核心條款違反《民法典》第497條關于格式條款無效的規定。甲方通過指定接單平臺+強制流水指標+收入分成模式,實現對乙方的勞動管理。從法律角度分析,甲方設置的合同條款存在多項違法及顯失公平情形,乙方的合法權益已受到嚴重侵害。如每日十多個小時的工作時長遠超《勞動法》規定的8小時標準,且未支付加班費,甲方涉嫌以“合作”之名規避用人單位責任。甲方以高收入承諾誘騙乙方簽約,實際通過不合理條款壓榨乙方,構成虛假宣傳;甲方沒收保證金、克扣流水,構成《民法典》第985條不當得利;車輛維修費用作為正常經營成本,應由車輛所有者(甲方)承擔,涉嫌轉嫁經營風險等。
柳律師建議高先生通過發起民事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當立即對接單記錄、收入明細、加油票據、溝通記錄等證據固化,同時可以向屬地公安機關報案。目前,高先生已報警處理,警方正在調查中。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顧秋萍 實習生 陳小林
校對 王麗麗
編輯 丁皓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