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最近發布了《關于推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及學前教育招生入學(園)工作的通知》,對今年幼兒園和小學初中階段入學事宜做了詳細規定,一起來看下主要內容。
有序做好義務教育學(片)區劃分調整工作
各地要嚴格落實《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8〕19號)等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劃定公辦學校招生學(片)區范圍。
根據區域教育資源均衡程度等情況,公辦學校可實行單校劃學區招生或多校劃片招生;支持新開發區塊的配套公辦學校在建設階段即明確學(片)區劃分及主要辦學方式。
對于從“公參民”學校轉制過來的公辦學校,結合區域學校布局情況、校際均衡等因素,“一校一策”研制學(片)區劃分方案,積極有序平穩推進,成熟一個劃定一個;在未劃定學(片)區前,可繼續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科學設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和班額
各地要按相關要求核定轄區內所有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班額,防止出現新的大校額學校。
如果學(片)區內戶籍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和基準班額的,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和當地已公布明確的規則和程序,公開公正、平穩有序實施分流,妥善安排好被分流的學生入學。
除了原按小班化規劃建設、教室空間受限的學校外,從“公參民”學校轉制過來的公辦學校核定的招生班額、師資配備等應與當地其他公辦學校保持一致,切實維護教育公平。
努力實施學前教育招生服務區制度
各地要合理劃分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招生服務區,完善招生服務區招生制度,落實各類幼兒園嚴格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范圍、規模和班額,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公開招生信息。
大力保障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轉)學
各地要落實《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轉)學保障政策,不得以家長繳納社保情況等作為隨遷子女入(轉)學的前置條件,切實保障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享有公平、同等的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各地要認真落實2025年省政府民生實事項目,為持有居住證的農民工隨遷子女100%提供義務教育公辦學位,確保符合入(轉)學條件的持有居住證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應讀盡讀、應轉盡轉入公辦學校。
持有居住證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入(轉)學的具體條件由各地根據實際設定,但不得與國家有關法規、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入(轉)學政策和農民工隨遷子女省民生實事明確的建設標準相抵觸。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持有居住證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入(轉)公辦學校就讀的保障舉措和便利服務舉措,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全面推行“長幼隨學(園)”服務舉措
落實國家優化生育政策,本著“自愿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延續原已明確的義務教育“長幼隨學”(即通過“幼隨長”“長隨幼”或“長幼同調至一校”就讀)指導意見,各地要進一步優化并推行“長幼隨學”的人性化服務舉措。2025年所有縣(市、區)都要推出義務教育“長幼隨學”的服務舉措,切實解決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難。各地要積極推行學前教育“長幼隨園”的人性化服務舉措,允許幼兒跨服務區轉入現服務區的公辦幼兒園或政府購買服務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實現“長幼隨園”;允許公辦幼兒園因“長幼隨園”轉園而適當突破規定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
切實落實好有關教育優待政策
對烈士子女、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及其他入學(園)優待對象,按國家及我省明確的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子女入學(園),按國家及我省明確的相關政策安排。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人才等部門按上級及當地黨委政府有關人才子女入學優待政策,優化服務舉措,統籌安排人才子女的入(轉)學;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當地人才等部門,根據有關政策統籌協調安排好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的入(轉)學。
嚴格管控義務教育特定類型招生
各級有關部門批設的體育學校(包括少體校)、藝術學校在批設機關管轄的區域內招生,可以進行術科測評(興趣潛質素養考察)。教育部認定的具有外語類保送生推薦資格的外國語學校和新型八一學校按原明確的有關招生政策執行。經設區市教育局認定、省教育廳備案公布的校園足球基地學校,可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深化校園足球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的范圍和相應政策招收足球苗子。
建立特定類型招生項目分級審核報備制度。縣(市、區)屬學校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須報設區市教育局審核同意;設區市教育局須對轄區內所有特定類型招生項目進行審核并匯總,建立清單,報省教育廳備案。全面清理未經審核同意、備案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經審核同意、備案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要提前向社會公示報名條件、招生流程、術科測評(興趣潛質素養考察)方式、培養方案等,錄取工作完成后要按有關要求在規定范圍內公示錄取結果;在招生過程中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文化科目測試。
落細特殊群體支持措施
各地要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幼兒園對于持證殘疾兒童做到應收盡收。健全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確保應讀盡讀,常態化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設區市統籌落實、依法依規接收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實施義務教育。
持續推動教育入學“一件事”高效辦理
各地要進一步優化入學(園)流程、精簡證明材料。以數字化賦能招生入學工作,著力提升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入學報名應用服務體驗。推進區域內戶籍、居住證、不動產權、社保記錄等入學相關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實現報名、材料審核、錄取“線上一網通辦”,原則上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核驗的申請材料不再要求重復提交;提升入學報名線下辦理服務水平,實現一個清單告知、一套表格填寫、一個場所提交,推進“線下只進一門”。
嚴格實行免試入園
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工作部署,將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各項要求落實到今年的招生政策和工作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壓實屬地責任,形成嚴抓嚴管的工作態勢。結合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針對招生入園重點環節,對區域內幼兒園開展全覆蓋、無遺漏的排查,強化招生入園信息公開。嚴格實行免試入園,除健康檢查外,不得對幼兒及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
整治義務教育學校“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為
加大查處問責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肅招生紀律,加強招生過程監管,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嚴肅查處招生入學環節的各類違規行為。進一步整治義務教育學校“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為,持續鞏固“擇校費”治理成效,禁止把競賽成績與招生入學掛鉤,堅決制止初中學校以各種名義和方式提前圈定小學生。公辦學校出現違規招生并查實的,要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實行問責、嚴肅處理;民辦學校出現違規招生并查實的,要依法依規核減當年或次年的招生計劃;特定類型招生出現違規行為并查實的,要取消有關學校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對幼兒園招生過程中出現的虛假宣傳、違規收費、違規招生、管理混亂等違規行為,要及時查處、嚴肅處理。對招生問題頻發、情節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的地區,要嚴肅追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責任,并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嚴肅處理。
接受社會各方監督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和各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均應及時公布本區域、本校(園)的招生入學(園)咨詢電話,積極做好入學(園)答疑服務;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均應主動公布本區域招生入學(園)投訴受理渠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建立臺賬,逐一認真核查處置。義務教育招生咨詢電話和投訴受理渠道,各設區市的在省教育廳官網公布,縣(市、區)的由各設區市教育局匯總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