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萬州區委批準,區紀委監委對重慶市萬州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孔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孔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追求低級趣味;違規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孔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區委批準,決定給予孔鵬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