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江西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受賄案一審宣判)
圖為毛奇資料圖,其獲刑十年半
2025年4月8日,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受賄案,以被告人毛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毛奇利用擔任上饒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掛職萬年縣委常委、副縣長,萬年縣汪家鄉黨委書記),萬年縣委副書記、縣長,萬年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職務晉升、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50萬余元。
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毛奇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總臺記者 李竟成 鄢俊琪)
毛奇案前情回顧
此前,江西省上饒市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新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4年11月3日,毛奇被“雙開”。嚴重違法違紀情況調查通報:
經查:
毛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安排;
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人事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
違反廉潔紀律,搞權權交易,違規收受禮品禮金;
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4年7月26日,江西省萬年縣委書記毛奇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7月25日,江西上饒萬年縣委領導被舉報,當地已成立聯合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