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貨輪和一艘拖船駛過巴拿馬運河的船閘 圖源外媒
據香港《南華早報》3月27日報道,目前距離李嘉誠旗下的香港長江和記集團與美國貝萊德集團牽頭的財團簽署的兩座巴拿馬港口股權交易截止日期已經僅剩一周的時間,但該公司和香港特區政府之間的“博弈”仍在繼續。報道稱,目前長和集團和港府仍然在商討“合理的解決辦法”。
據消息人士26日透露,港府在3月4日意外得知長和集團將向美方出售其所有海外港口業務后,立即與該公司取得了聯系。長和集團在公告中表示,將出售其在23個國家43個港口的199個泊位的權益,其中包括在巴拿馬運河兩端的港口運營權益,價值高達230億美元。長和集團預計將從這筆交易中獲得190億美元現金。
一位來自港府方面的消息人士表示:“雙方此后一直保持聯系,試圖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18日在行政會議會前接受記者采訪時則稱,社會對該事件的關切值得重視,港府已經要求外國政府為香港企業提供公平營商環境、反對使用脅迫手段。李家超最后表示:任何交易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港府會依法依規處理。
此前,香港《大公報》已經三次刊發評論,批評長和集團的這筆交易將會損害國家利益。美國總統特朗普則對這筆交易大加贊揚,稱“美國正在奪回巴拿馬運河”。
有法律和政治界的分析人士表示,長和集團陷入了一種自己造成的兩難境地,在當前的國際局勢大背景下,無論選擇退出交易還是繼續推進交易,都無法全身而退。
根據長和集團和貝萊德集團在3月4日的聯合公告中的信息,這筆交易將在巴拿馬政府確認擬定的買賣條款后執行。長和集團同一天向港交所提交的文件則顯示,“交易的完成將取決于一些條件的滿足,包括法律和監管的同意與批準、不存在非法性或法律禁止、獲得公司股東的必要批準,以及在最終文件中商定的其他適當和慣常條件”。
一位專門從事商業交易的律師表示,常見的買賣協議通常會包含違約條款,以明確違約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非違約方的補救措施。這或許為以合理方式終止交易提供了一些可供協商和操作的空間。還有專業人士表示,如果確認涉及非法行為,政府也可以介入并叫停交易。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也表示:如果長和集團繼續推進交易,中國方面肯定會不滿,不過目前還無法確認中方會采取具體怎樣的措施;但如果叫停交易,特朗普方面也肯定會報復。
3月27日,在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就長江和記集團出售海外港口一事提問。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表示,有關具體的情況,建議向中方的主管部門詢問?!白鳛樵瓌t,我想強調,中方一貫堅決反對利用經濟脅迫、霸道霸凌侵犯損害他國的正當權益的相關行為?!惫卫フf。
延伸閱讀
媒體:從李嘉誠賣港口看 統一后"臺商賣國"案將超香港
雁默
臺灣自由撰稿人、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統一后實行“一國兩制”,是否會出現臺版李嘉誠?若答案為是,是否該實行“一國一制”?相信很多網民直覺上就會這么想,認為“一國一制”即可永絕后患,然而,世事若這么單純,早天下太平了。
李嘉誠賣港口引發熱議
香港長和事件所暴露的問題是多層次的,其與臺積電事件算是“異卵孿生”的關系,均為美國掠奪政策下的產物,但兩者面貌大不同,命運可能也很不一樣。而值得探討的層面,應包含“一國兩制”的問題,以前瞻臺灣回歸后的治理模式。
長江和記與臺積電事件的相同之處,即兩案皆為美國政府掀起的“政治事件”而非“商業事件”,最大的差異,即此岸選擇“聲討李嘉誠”,彼岸選擇“相信魏哲家”。實在令人啼笑皆非,長和恐怕就恨自己不是臺商,乃至遭全國聲討,臺積電則恨自己不是陸商,所以遭美國掠奪。
意思并不是說,臺積電熱愛祖國,而是“在商言商”,臺積電當然最清楚,投資美國無異于自毀,若政治靠山是北京,就不會被華盛頓掠奪。也正由此,香港長和在政治靠山如此強大的背景下,仍丟盔棄甲光速投降,顯示所謂“在商言商”不過是賣國求榮的粉飾。
但話說回來,考慮到“愛國”有時等于“助紂為虐”——例如,你覺得英偉達應該愛國嗎?——此一概念對于澄清是非對錯的效力并不穩固,對商人的道德綁定在市場經濟里也不見得完全符合國家利益。因此,對長和的道德勸說或曉以大義,可以作為達標的輔助工具,不能賴以為解決問題的藥方,輿論宜適可而止。
如果目的是阻止這項交易,最可靠的藥方還是法律。
根據觀察者網的時評揭露,中央政府可使用“反壟斷法”規范此類有損國家利益的交易,但問題在于,香港特區也有自己的“競爭條例”規范港商,解決方案應該選哪一種才不至于抵觸“基本法”,損害“一國兩制”框架?
從臺灣人的角度看,在經歷了“臺積電劫案”后,我們感到最納悶的是,為何中央或港府沒能事先預防長和“賣港”?民進黨當局不敢忤逆美國“爸爸”,所以在特朗普政府的掠奪過程里,絲毫沒有臺北的政治力干預,但中央政府與港府顯然沒有這個問題,何以香港長和也像臺積電一樣自行其是?
于此,有一件事可能是確定的,即此項交易并不抵觸香港的“競爭條例”,但抵觸了內地的“反壟斷法”。根據內地學者的解釋,中央政府之所以沒有提前介入,是基于對港府(或長和)的“政治信任”,若此言非虛,那么可以判斷:不是中央政府沒想到會出問題,而是不方便干預港府。
既如此,“長和賣港”一案,亦能看做調整“一國兩制”的契機,而作此調整,勢必要考慮到未來的臺灣治理。若臺灣版的“一國兩制”不夠周延,統一后“臺商賣國”的案件勢必遠遠超過香港。
言及此,一定有大陸網民直覺反應稱,臺灣還想“一國兩制”?“一國一制”不就天下太平了嗎?都收了你還怕管不了你?必須說,這個直覺與現實的差距很大,無論是理論面或現實操作面,比所謂“中華邦聯”更不可能。
3月4日,臺積電董事長魏哲家赴白宮會見美國總統特朗普,并表示要在美投資至少1000億美元 美聯社
“一國一制”是有意義的假議題
如果只是因為港商賣港,就索性實行“一國一制”,并在日后復制到臺灣,這叫做“因噎廢食”,完全不懂“一國兩制”內藏的治理智慧。
也正恰好,最近,在王毅外長說了“中國臺灣省”后,許多大陸網民就自動腦補成“一國一制”,臺灣島內也開始討論大陸是否有意放棄“一國兩制”。但在我看來,這根本是兩回事。
什么是“一國兩制”?其實就是仿效我國古代的“羈縻”制度,在遠離國家核心地帶的邊緣領土,實施最大程度的地方自治,只要“邊民政府”不鬧、不亂、不獨,盡可讓你們自理地方事務,朝廷表示尊重。相對地,如果該地方發生天災、疫病、外敵入侵這類的大事,中央政府會投入資源予以協助。
考慮到邊疆地區的文化風俗與核心地區差異頗大,“羈縻”的智慧在于降低治理成本,同時保護核心與邊疆的發展利益。而為了追求“一國一制”的長遠目標,中央會在邊疆視情況實施“教化”工作,促進民族融合,有了這個基礎,才談得上一制,這便是“融統”的核心意涵。
在大部分民眾認知里,“一國一制”代表“一切都一樣”是吧?如果臺灣回歸后,與大陸一切都一樣,那臺灣必亂,而且禍亂會快速蔓延到大陸,中央政府將面臨各種意義上的遍地烽火。這么說會不會太夸張?不會喔。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今天政府宣布,將有房者的產權70年歸零,你覺得會發生什么事?那些按月繳房貸的人還愿意繼續繳嗎?顯然不會,那么就會立即觸發金融危機,主要靠房貸運營的銀行壞賬暴增,大規模存戶擠兌,社會一夜陷入動蕩。
臺灣地區的房屋產權是永久性的,調整成產權70年與大陸對齊,形同消滅了契約精神,自然也會天下大亂。日據時期,臺灣島內曾發生日商倒閉所引發的金融危機,并立即傳導至日本本土,甚至另一個殖民地朝鮮。光是這一個例子,你就能理解為何“一國一制”不可行,以及,為何香港要“50年不變”,這還只是一例,除此之外,還有成千上萬個禍端,十篇長文也說不盡。
讀者們要換位思考,不是站在臺灣民眾的角度想,而是要站在中央政府的角度想,你若是決策者,也不會搞“一國一制”,因為那是自找大麻煩的愚行。當然也有人會嗆“留島不留人”,省得麻煩,那我看你智商不到50。
正確的思路是:“一國一制”是名詞,“一國兩制”卻可以是形容詞,前者沒有解釋層面的彈性,后者彈性空間就非常大,任何智商正常的決策者,都會選擇空間大的框架,而不會畫地自限,因為彈性調整可以因地制宜,也可以因時制宜,相較之下,硬邦邦的框架等于自縛手腳。
說極端點,盡管制度差異頗大,但要將美國聯邦制解釋成“一國兩制”,也不是做不到?!傲b縻”是一張猶如白紙的制度性安排,涂鴉空間大得很,這是純中國式的戰略模糊。
多年前,我也曾認為“一國一制”比較好,因為臺灣“普選”制度是個大禍根,不除不快,但此一想法只維持了一周,我很快察覺到自己的幼稚。如果只是想取消“普選”,根本不需要因噎廢食地主張“一國一制”。
現在我甚至認為,中央政府對統一后的想法是,除了特首(或省長)的產生方式還有懸念,其余選舉照常。因為只要比照香港,提高選舉門檻或改變選舉規則就能解決問題,不需要消滅制度,以致橫生枝節。
事實上,無論是日據初期,或國民政府接收臺灣的初期,都未曾搞過“一國一制”,而是先以懷柔方式攏絡有影響力的地方士紳,盡量維持彼此均可接受的現狀,硬的一手則只集中對付武裝反抗者,或敵對勢力的支持者。說穿了,都是治理面上的成本考量。
據此可說,即便是通過戰爭完成統一,并隨即展開戒嚴階段,一樣是“一國兩制”,數十年內都不會實行“一國一制”。
上個月我投書歐洲媒體,詳細解釋為何中國不可能接受“中華邦聯”,用副標題一言以蔽之,“北京最討厭什么?混亂。最致命的混亂是什么?將美國隊友納入中國體系”。“一國一制”也是同樣道理,此舉猶如往自己血管里注射空氣,讓氣泡堵住心臟是會致命的。
因此,“一國一制”是假議題,然而,這卻是有意義的假議題,我們可以就此回頭檢討“一國兩制”的漏洞,以及補正之方。香港的各種案例,方便我們檢討未來臺灣回歸后的治理模式,哪些地方應該與大陸一制,哪些最好不要。
單就長和的案例來看,很顯然,過于寬松的“政治信任”是不行的。新加坡前外長楊榮文曾說,香港回歸時,港府曾承諾要自訂國安法,但支票始終沒兌現,內地致力于發展,也沒催促。由此可知,香港的顏色革命,不就是在中央政府“政治信任”的保護傘下藏污納垢的后果?
雖然如此,就算發生顏色革命,也不需要改為“一國一制”,將國安法補上就能解決大部分的問題,并且不妨礙內地專注于發展。重點是,中國若因為邊疆問題而發生動亂,此乃境外敵對勢力最樂見的局面。
李嘉誠賣港口,也給中央治臺提了個醒 路透社
臺灣精英中的美日“家奴”太多了
“一國兩制”的極簡解釋是,主權共享,治權分離。從法律角度看,后者不能凌駕前者,在此基礎上,前者可以尊重后者。“凌駕”是一番兩瞪眼的詞匯,“尊重”卻是可以分等級的,100%尊重是尊重,50%尊重還是尊重。
由此評估臺灣版的“一國兩制”,中央政府日后尊重臺灣的“等級”,端視統一的形式,以及當前的香港經驗。
以長和的案例來看,在不抵觸基本法的條件下,內地的“反壟斷法”與香港的“競爭條例”是否應該建立位階關系,或從屬關系?如果此路不通,是否該新設或完善相關的現行法律,例如有論者提出“外國投資風險審查法案”,讓港、澳與未來的臺灣適用于此法?
以臺積電的案例來看,由于是對外投資,情況較單純,臺灣現行法律就明定了投資審查法規,但凡重大投資,不是企業說了算,無論該企業的外資比例是否超過50%,高管是否都有外國籍。換言之,只要臺灣當局敢于阻擋,臺積電就去不了美國。
然而,假設臺灣已回歸,中央政府又給予寬大的政治信任,島內就算有完整的涉外商業法規,也不能排除某些不肖臺商會鉆法律漏洞賣臺賣國,因此,建立一個分層治理的法律框架是有必要的,以免未來的臺灣地區領導層出現失誤,中央政府也無法可管。
總言之,這是牽涉到國際政治角力的“一國兩制”問題,對特別行政區抱持政治信任并沒有錯,只是“尊重等級”要有所斟酌,要因時制宜,以應對當前尖銳又復雜的國際情勢。
李嘉誠的投降,雖與魏哲家性質不同,但同樣都是光速舉白旗,為自保而賣港、賣臺。不過,李嘉誠背負了理所當然的歷史罵名,魏哲家卻被精致吹捧,明明賣臺還被說成“為臺爭光”,這背后所暴露的丑陋奴性,以及民進黨當局的卸責意圖,令人深惡痛絕,也難怪會有這么多人期盼“一國一制”,全部打掉重練。
“一國兩制”是正確的選擇,只是,尊重等級可以往下調,因為臺灣精英中的美日“家奴”太多了。
來源|底線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