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清流工作室
作者|王曉悅 主編|趙妍
證監會發出東方集團(600811.SH)涉嫌重大財務造假定論后,該公司的造假手法受到市場關注。清流工作室調查發現,在農產品貿易板塊,東方集團可能與上下游串通,形成貿易閉環推高業績。
近年來,東方集團以農產品加工銷售為主要業績收入,2020年至2023年該板塊收入高達153.6億元、150.35億元、110.91億元及58.83億元。然而,這些百億規模的銷售額,大部分來自有關聯關系或完全重疊的上下游,其真實性存疑。
事實上,監管已多次對東方集團的客戶及供應商重疊存在關聯關系提出問詢,東方集團也對部分問題做出解釋。
東方集團承認,與良運集團有限公司、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及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均存在既采又銷業務,但其表示這些采購和銷售交易合同獨立,貨款結算獨立,相關交易具備商業合理性。
清流工作室發現,東方集團披露的部分只是冰山一角,東方集團可能隱瞞了部分客戶及供應商的關聯關系。
據清流工作室梳理,東方集團多家客戶及供應商申報的企業電話、企業郵箱相同,更有部分客戶及供應商注冊于同一地址、由同一批股東或高管管理。其中,在東方集團2021年前十大客戶及供應商中,有至少7家公司可能與良運集團存在密切關系,這些公司貢獻的營業收入超過18億元。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東方集團控股子公司中就職的高管,也同時就職于東方集團的供應商或客戶。如此看來,這些所謂的供應商或客戶究竟受誰控制,又是一個新的疑點。
玉米貿易閉環
近期,證監會發布通告顯示,已初步查明,東方集團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財務信息嚴重不實,涉嫌重大財務造假,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清流工作室查詢發現,東方集團有兩個板塊的業務,分別是農產品加工銷售及房地產開發。不過,在2020年至2023年期間,受地產下行影響,東方集團地產板塊的年均收入不到5千萬元,相較于集團百億營收規模,地產板塊的收入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在這四年間,東方集團的營業收入主要來自農產品加工銷售板塊,該板塊囊括大米加工銷售、油脂加工銷售及其他農產品銷售,其中以其他農產品銷售的業績貢獻最大,最高峰可占銷售業務的七成以上。
那么,東方集團究竟和什么人進行農產品交易呢?
清流工作室發現,東方集團近年的前十大客戶及供應商之間,存在隱秘的聯系,不少客戶和供應商可能隸屬于同一個集團。
2021年,東方集團向吉林省恒昌新創農業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恒昌公司”)銷售了玉米4.68億元。根據東方集團的公告,其銷往恒昌公司的玉米,是從上游供應商公主嶺市富邦糧食收儲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富邦公司”)等購入。而財報也顯示,2021年東方集團向富邦公司采購了4.3億元玉米。
工商信息顯示,富邦公司和恒昌公司的關系密切,二者不僅共用同一個企業座機號碼,申報的企業郵箱也一模一樣。且兩家公司的歷史股東,出現大量于氏及魏氏的人名。
富邦公司的早期的高管及聯絡員于曉波,也同時在吉林省恒昌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恒昌農業開發”)擔任高管及聯絡員。而據東方集團公告,恒昌農業開發的創始股東魏玉峰,同時也是恒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這筆訂單給東方集團2021年的業績增色不少,卻給2022年的財報埋下地雷。2022年,恒昌公司實際控制人魏玉峰因涉及司法案件,處于失聯狀態,導致相關業務銷售回款出現逾期,東方集團對其1.32億元的應收賬款計提了50%。
在公告中,東方集團更承認,因糧倉業務管理存在控制不嚴、額度混用的情形,該筆訂單的賒銷金額超出規定額度5千萬元。賬款逾期后,東方集團不再與恒昌公司進行交易,而原本的玉米供應大戶富邦公司,也在東方集團此后的前十大供應商名單中同步消失。
種種跡象顯示,富邦公司與恒昌公司關系匪淺。那么,東方集團將玉米從富邦公司購入,又銷售給恒昌公司,是否一場“左手倒右手”的貿易游戲?
在東方集團最初發布的財務報表版本中,將這些農產品銷售全部以“總額法”進行核算。即,東方集團認為在所有業務中,公司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資產控制權后再轉讓給客戶,公司在轉讓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擔了該商品的存貨風險。
然而,在2023年的自查中,東方集團推翻了此前的核算結果。
東方集團承認,在部分業務中,東方集團其實并未完全承擔對應商品的存貨風險和價格風險,只是向部分業務下游客戶與上游供應商提供了農產品供需、數量及價格信息適配等代理服務。這部分業務應當采用“凈額法”核算,即需要從總收入中扣除支付給其他合作方的價款或成本,僅將凈額確認為收入。
將部分業務從“總額法”調整到“凈額法”核算并進行會計差錯更正之后,東方集團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三季度的營業收入分別減少了7.6億元、14.59億元、17.12億元及8.32億元。
也就是說,東方集團承認對部分業務只充當“代理人”身份,中間并未取得貨物的控制權。那么,以富邦公司和恒昌公司為例,若業務的供應商和客戶隸屬同一個控制方,這些所謂的“農產品供需業務”又是否真實存在過?
7家供應商、客戶存在隱秘聯系
如富邦公司及恒昌公司的模式,在東方集團多年的業務中,并非個例。
2022年,東方集團向客戶吉林省隆裕糧油經銷有限公司(下稱“吉林隆裕”)銷售了玉米3.01億元。同年,東方集團向供應商大連良運集團糧油購銷有限公司 (下稱“大連良運”)進貨2.42億元的玉米。
清流工作室發現,上述客戶及供應商,存在隱秘關系。
吉林隆裕與大連良運在2023年申報了同樣的企業電話,又與多家良運集團旗下公司申報了同一個企業郵箱。而工商信息亦顯示,吉林隆裕2018年設立時的創始股東是注冊于香港的“良運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穿透后由注冊于維京群島的股東控制。
也就是說,吉林隆裕與大連良運均疑似良運集團的關聯方。而東方集團向良運集團旗下公司購貨的同時銷貨,且商品均為玉米,是否具有真實性?
同樣與良運集團關系密切的,還有東方集團2021年的另外兩家供應商——大連和益糧油有限公司(下稱“和益糧油”)及大連美亞航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美亞航貿易”)。
和益糧油在2020年申報的地址,是“中山區五五路12號”,與注冊于中國內地的良運集團有限公司地址一致。美亞航貿易則注冊于中山區五五路32號,且與和益糧油申報了同一個企業電話。
還有一家大連閩豐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閩豐貿易”),也與美亞航貿易、和益糧油共用同一個企業電話,且注冊于中山區五五路32號。這家公司早期的投資人、法定代表人為林淦。而東方集團2021年的客戶深圳閩安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深圳閩安”)、福建閩航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福建閩航”),也均由自然人“林淦”控制。
此外,林淦還控股一家“福清永隆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福清永隆公司”)。清流工作室獲得一份債權清單顯示,東方集團供應商福州平安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福州平安”)的債務是由福清永隆公司及曾任該司董事長的自然人“王青安”做擔保人。在至少兩起金融借款糾紛中,深圳閩安、福州平安及福清永隆公司一同列入被告席。
上述共計7家公司,或是東方集團的供應商、或是東方集團的客戶,互相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又與良運集團有著隱秘的關系。
若以2021年的購銷業務計算,四家供應商和益糧油、美亞航貿易、福州平安及大連良運共計向東方集團銷售了玉米及大豆高達18.31億元;而同時,東方集團又向四家客戶深圳閩安、福建閩航、吉林隆裕及大連良運總計銷售了玉米合計18.23億元。
而在2020年中,東方集團從和益糧油購入10億元玉米,又向深圳閩安、福建閩航及隆裕糧油銷售了玉米達22.22億元。同時,大連良運也為東方集團貢獻了4.12億元的營業收入,當中包括物流配送服務費、大豆、期貨豆及玉米。
東方集團曾在交易所追問之下,在2024年中回應客戶與供應商重疊問題,但其僅對大連良運的問題表示,同大連良運購銷的采購和銷售交易合同獨立,貨款結算獨立,相關交易具備商業合理性。
不過,東方集團在披露客戶及供應商重疊或存在關聯關系時,并未談及上述其余6家與良運集團關系密切的公司。這些動輒數億的交易,又是否合同獨立、結算獨立、具備商業合理性呢?
更值得注意的是,東方集團還與王青安設立有合資公司——東方集團大連閩航糧食有限公司(下稱“東方閩航”)。在這家公司里,還出現東方集團上下游的高管。東方閩航的監事孫綱,同時在供應商美亞航貿易擔任執行董事,又在客戶福建閩航擔任聯絡人。
另一個細節是,和益糧油、美亞航貿易的企業電話,與東方閩航2020年申報的企業電話一致。這意味著,這些供應商或客戶,與東方集團也存在某種聯系。這些客戶或供應商究竟受誰控制?這給東方集團的貿易業務又罩上一層迷霧。
2月28日晚間,東方集團公告了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況。不過,公告亦稱,目前,公司經營活動和業務正常開展。截至該公告披露日,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尚在進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公司將每周披露1次風險性提示公告,說明立案調查進展情況。
東方集團,是否也會就上述農產品貿易中諸多疑點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