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珠寶店給妻子買翡翠手鐲時,趁店員不注意,偷偷將鐲子上92000元的價簽與一只12000元的低價手鐲價簽調換,以折后價4000余元的價格將手鐲順利購入。高某的這一行為構成何種犯罪?記者從房山區檢察院了解到,高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節日促銷期間,高某與妻子前往珠寶店購物。妻子看中一只標價92000元的飄花翡翠手鐲,但即便折扣后的價格仍讓高某望而卻步。見店員忙于理貨,高某心生歹念,他佯裝挑選首飾,迅速將高價手鐲的價簽撕下,又與一只12000元的低價手鐲價簽調換。
通過這番操作,92000元的手鐲竟“降價”至12000元。最終,高某以折后價4000余元的價格將手鐲順利購入。幾天后,店員在對手鐲進行盤點時發現手鐲與價簽無法一一對應,隨即報警,高某被警方抓獲。
經鑒定,高某買走的這只翡翠手鐲的價值為15000余元,遠高于其支付的價格。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高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檢察官提示,消費交易需誠信,面對心儀商品,應通過合法途徑協商議價,切不可為貪圖一時之利鋌而走險。法律的底線不容試探,貪小便宜吃大虧,莫讓“小聰明”毀人生。同時,廣大商家也要加強防盜措施,完善商品結算核驗流程,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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