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30日發布4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典型案例,聚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受到損害和致人損害責任承擔規則、網約貨車領域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認定標準等,依法妥善保護勞動者、受害者、企業等各方權益,促推平臺企業、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外賣騎手闞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前往某餐飲配送公司定點醫院辦理健康證明,途中與錢某發生碰撞。此公司賠償錢某后向某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被拒,理由是此交通事故未發生在闞某送餐途中。法院審理認為,辦理健康證明屬于從事與某餐飲配送公司業務有關工作,保險公司應當依照保單約定賠付某餐飲配送公司保險金。此案鼓勵企業通過購買商業保險,保障遭受職業傷害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及因勞動者執行工作任務造成損害的第三人。
騎手馮某騎電動自行車進入小區時,被正在關閉的電動門撞傷,經醫院診斷為頸部脊髓損傷等。馮某訴至法院,要求此小區物業公司賠償殘疾賠償金等,法院予以支持。此案依法支持勞動者關于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請求,明確第三人的侵權責任不因勞動者獲得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待遇而免除或者減輕,筑牢職業安全“防護網”。
騎手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送餐途中,與陳某發生碰撞致陳某骨折。陳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張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險公司賠償。此案明確,受害人請求將承保商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保險法規定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受害方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條件已成就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保險公司直接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某運輸公司訴楊某勞動爭議案明確,企業與網約貨車司機之間存在用工事實、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的,應當認定存在勞動關系,依法保障網約貨車司機享受勞動權益。
原標題:《事關外賣小哥交通事故等問題,最高法發布典型案例》
欄目主編:孫欣祺 文字編輯:夏徐寅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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