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家庭教育
促進條例》
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025年5月1日起,《廣東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25年3月25日通過,共七章四十八條,從家庭責任、政府推進、社會協同、特別促進、法律責任等5個方面,為我省家庭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全面、細致的規范和保障。
《條例》在具體內容上
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對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推動將家庭教育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等作出規定。
二是明確家庭教育是父母雙方責任,規定父母雙方應當共同參與實施家庭教育。
三是對家庭成員應當培育積極健康的家庭文化、樹立和傳承優良家風、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家庭教育質量、加強親子陪伴等作出規定。
四是增加家國情懷、傳統美德、創新意識、生活技能、愛心教育等教育內容,并對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網絡素養等教育內容進行補充完善。
五是規范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對“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毆打、凍餓、禁閉、恐嚇、經常性謾罵等家庭暴力行為”作出規定。為明確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時接受申報、受理的部門及法律責任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作出援引性規定。
六是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細化政府確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的途徑和方式,并對鼓勵建立培養家庭教育指導專門人才的基地等作出規定。
七是發揮學校、婚姻登記機構作用,對學校建立家校合作機制,結合提升網絡素養、促進心理健康等專題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等作出規定;對婚姻登記機構開展婚姻家庭輔導,倡導正確的婚姻家庭理念等內容作出規定。
八是完善特殊需求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制,對健全特殊需求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綜合信息臺賬,組織引導專業社會組織等力量對離異和重組家庭、父母長期分離家庭等有特殊需求的家庭開展常態化、專業化、精準化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作出規定。
九是壓實監護人的家庭教育責任,區分不同情節,從批評教育、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幫助,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訓誡、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方面對監護人責任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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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婦聯家兒部、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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