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遠洋捕撈”,主要指的是違法違規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民營企業和個人財產的行為。此類行為嚴重侵害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侵蝕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是對法治的破壞,也是對營商環境的污染。必須拿出雷霆手段、依法依規予以清除。
被指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2025年3月28日上午9時,宜賓市百強民營企業——四川某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褚某再次被內江警方拘押。從褚某家屬收到的逮捕通知書上得知:褚某此次被捕是內江市市中區法院的決定,由內江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執行,其涉嫌罪名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我們做夢都沒有想到,賣國家許可合規的藥品會賣來一個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得知消息的褚某家屬稱,褚某,2008年重慶大學計算機系統結構專業研究生畢業,已從事藥品經營10余年。褚某自出社會工作以來,一向遵紀守法,從不干違法違規的事,連續多年被宜賓市、江安縣等各級政府評為優秀黨員、宜賓市非公經濟奮斗標兵、工商聯(總商會)先進個人等。
相關資料介紹,褚某擔任醫藥公司總經理以來,花重金打造公司質量管理團隊,堅守底線,合規經營,嚴格把控質量關。醫藥公司從一個最初只有幾人的小公司,發展到如今100余人,為當地解決就業,創造稅收,升規入統做出了應有貢獻。公司相繼被評為“宜賓市民營企業100強”“江安縣優秀民營企業”“江安縣誠信守法示范企業”“宜賓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A級納稅信用企業”等。
內江警方出具的逮捕通知書
事因經營“中藥飲片炮山甲”
在此之前的2020年1月,內江警方已對褚某進行了一次短暫的刑拘。
當時,內江警方以褚所在醫藥公司經營了重慶田野醫藥公司出品的中藥飲片炮山甲違法為由,跨境刑拘了褚某并扣押了酒都公司的部分企業資金。
褚某公司經營的中藥飲片炮山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賦予的名稱,重慶田野公司的炮山甲產品資質十分齊全,其銷售更得到重慶市有關政府權威部門的許可。后來,重慶公司出事,內江開始對褚某展開刑偵調查和起訴。
褚開始背負犯罪嫌疑人身份,時間已經過了5年,為此給一家優勢的民營醫藥企業帶來巨大損失。
褚的家人稱,在2019年中藥飲片炮山甲刑事案的指控偵查中,存在強迫要求向辦案機關交納費用。褚某因拒絕交納費用被拘押、被有罪推定。
而此時在經營中藥飲片炮山甲的醫藥企業,在全國有很多家,渝貴川地區在冊的有114家,四川省有36家。而這些企業后來大多沒事,因為他們不是有著強大深厚的政商背景強,就是甘愿認繳認罰。
得到政府許可的銷售該誰買單?
一位接近褚某的業內人士稱,他們公司之所以銷售中藥飲片炮山甲,主要基于上游供貨企業重慶田野公司依法提供了公司營業執照、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證書、產品檢驗報告等藥品生產經營的全部合法手續,產品包裝上也依法載明了“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
在經營之前,田野公司提供了重慶市林業局依法頒發的合法有效的《重慶市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經營許可證》,該許可證明確載明“重慶田野藥業有限公司允許經營人工養殖的穿山甲”,該公司作為下游合法的藥品流通經營企業,敢經營炮山甲也是對這些權威部門的信賴,如果說銷售企業違法,那這些主管部門是否成了幫兇?
省內某資深法律人士稱,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須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為前提,但本案中,該醫藥公司不存在非法收購、運輸、出售行為,不符合本罪犯罪構成要件。
作為一家合法的藥品流通經營企業,宜賓該醫藥公司其合法買賣藥品(中藥飲片)的行為,不可能構成犯罪行為。宜賓優秀民營企業家被內江異地逮捕受審,完全有理由懷疑是有關執法部門為了自身利益而實施的一場“遠洋捕撈”。這位法律人士最后說。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對此類藥品經營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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