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件梳理
一、當事人關系
原告:陳小剛(被繼承人陳志強的曾孫,代位繼承人)
被告:
馬秀蘭(被繼承人陳志強的配偶)
陳立(被繼承人長子陳建國之子,代位繼承人)
陳華(被繼承人次子)
陳芳(被繼承人之女)
被繼承人:陳志強(2023 年 9 月 6 日去世),與馬秀蘭育有三子一女,長子陳建國(2020 年去世,陳立之父,陳小剛祖父)、次子陳華、女兒陳芳,另有一子未成年夭折。陳小剛為陳建國之孫、陳立之子。
二、遺產范圍
房產:
北京市豐臺區A室(以下簡稱“A室”),登記在陳志強、馬秀蘭、陳小剛名下,共同共有。
三、遺囑與爭議
原告主張:陳志強生前立有打印遺囑,將A室中屬于自己的份額(1/3)及車輛中屬于自己的份額(1/2)贈與陳小剛,請求按遺囑繼承。
被告陳芳抗辯:
陳志強2022 年被評定為 “重度失能”,立遺囑時無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不符合打印遺囑形式要件(見證人未全程見證、日期簽署不規范),應認定無效,按法定繼承處理。
爭議焦點
被繼承人陳志強立遺囑時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涉案打印遺囑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是否有效?
若遺囑無效,遺產應如何按法定繼承分割?
案件分析
一、關于被繼承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認定
被告證據:提交《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評定表》及視頻,顯示陳志強2022 年 3 月被評定為 “重度失能”,主張其無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第24 條,無民事行為能力需經法定程序認定(如法院宣告),老年人能力評估僅反映生活自理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無直接等同關系。
視頻中陳志強雖行動不便,但能正常溝通、表達意愿,無證據證明其不能辨認自己行為。
結論:被告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陳志強立遺囑時無民事行為能力,僅以“重度失能” 推定無效,缺乏法律依據。
二、打印遺囑的形式要件審查
遺囑內容與形式:
遺囑共3 頁,打印形成,每頁有陳志強及見證人趙某某、李某某簽名,但僅最后一頁注有日期 “2023 年 1 月 7 日”,前兩頁未單獨注日期。
見證人陳述:遺囑由李某某在單位單獨打印,陳志強與另一見證人趙某某未參與打印過程,僅在打印后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36 條:打印遺囑需兩個以上見證人全程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在每頁簽名并注日期。
關鍵瑕疵:
見證人未全程參與遺囑生成過程(打印環節無人見證),不符合“時空一致性” 要求;
每頁僅一處統一日期,非逐頁簽署,形式不規范。
結論:遺囑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應認定無效。
三、法定繼承的具體處理
遺產范圍界定:
A室:登記為三人共有,陳志強享有1/3 份額(夫妻共同財產中與馬秀蘭共有,故實際為 1/3 產權)。
繼承人范圍:
第一順序繼承人:馬秀蘭(配偶)、陳華(次子)、陳芳(女兒)、陳立(代位繼承人,代長子陳建國之位)。
陳小剛作為曾孫,非法定繼承人,僅在遺囑有效時可通過遺贈取得遺產。
份額分配原則:
遺囑無效,按法定繼承均等分割:陳志強的遺產份額由4 人平均分配(馬秀蘭、陳華、陳芳、陳立各占 1/4)。
特殊情況:馬秀蘭、陳華、陳立明確表示“即使遺囑無效,自愿將自己的繼承份額給陳小剛”,屬于繼承人自愿放棄或贈與,不違反法律規定。
具體計算:
A室:陳志強1/3 份額→4 人各繼承 1/12,馬秀蘭、陳華、陳立放棄后,陳小剛獲得 3/12(1/4),陳芳分得 1/12,馬秀蘭原享有的 1/3 份額不變,最終馬秀蘭 1/3(4/12)+ 陳小剛 3/12 + 陳芳 1/12=8/12(馬秀蘭 4/12、陳小剛 3/12、陳芳 1/12)。
裁判結果
A室產權:
馬秀蘭占1/3(4/12),陳小剛占 7/12(原 1/3 + 繼承 3/12),陳芳占 1/12。
駁回原告其他請求:因遺囑無效,原告無法全額繼承,按法定繼承結合自愿放棄處理。
案件啟示
打印遺囑的嚴格形式要求:
見證人需全程參與遺囑生成(包括打印環節),逐頁簽名并注日期,缺一不可。
民事行為能力的舉證責任:
主張立遺囑人無行為能力的一方,需提供醫學鑒定或法院宣告等直接證據,僅憑失能評估不足夠。
繼承人自愿放棄的法律效力:
法定繼承人可放棄自己的份額,法院尊重其意思自治,但需明確放棄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法。
夫妻共同財產的先析產后繼承:
處理遺產時需先析出配偶份額,再對被繼承人的個人份額進行分割,避免遺漏共有財產的性質。
本案通過嚴格審查遺囑效力,平衡了法定繼承規則與當事人自愿原則,明確了打印遺囑的形式要件及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標準,為類似案件提供了遺囑效力判斷和遺產分割的實踐參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