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你聽說過國際不打小孩日嗎?
沒錯,今天正是第30個國際不打小孩日。它最初由美國反體罰組織發起。倡導用科學、理性的方式替代棍棒教育。不打小孩——這應該是普遍共識。但現實中,圍繞“教育懲戒權”仍有爭議,現實困境仍未解決。
一方面,兒童遭遇體罰甚至虐待的情況依然廣泛存在。據《中國兒童虐待的負擔:系統回顧》(2020)統計,我國約26.6%18歲以下兒童遭受過軀體虐待。在教師、家長中,不少人仍秉持著相對落后的教育理念,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任重道遠。
另一方面,關于“棍棒教育”的爭議始終存在。面對“熊孩子”,短頻快的懲戒,似乎是更行之有效的手段。如果不能暴打一頓,那用“戒尺”是否可行?罰站呢?懲戒權的邊界到底在哪里?
今天這篇文章,為你梳理:各個國家對于兒童懲戒權的規定是怎樣的?為什么熊孩子不能打?除了懲戒,我們可以采用怎樣的教育形式?歡迎你轉發、評論~
關于“懲戒權”,
各個國家怎么看?
2019年,四川某小學引入“戒尺”進校園,引發巨大爭議。但“戒尺”并不是舊時私塾的專有物:
●韓國:《教育處罰法》規定,準許校方使用長度不超過100厘米,厚度不超過1厘米的戒尺懲罰違規學生,如對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
●美國:有19個州的教師享有法律賦予的懲戒權,包括言語責備、剝奪某種特權、留校、懲戒性轉學、短期停學、開除等,其中也包括使用類似戒尺的工具懲罰學生。
●新加坡:輔導、留校的懲戒方式不能奏效后,校長、副校長和紀律事務長有權用藤條對違規學生進行體罰,但對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須有見證人在場,體罰后寫成書面報告,并立刻通知家長。
這些和戒尺打手心類似的懲戒方式,在當地也有著巨大爭議。其共同特征是,都屬于體罰的一種,但帶給學生的直接身體傷害相對有限,且對其實施即監督都有嚴格規定。
當然,也有嚴禁使用戒尺的國家。日本法律規定,必要時可以依據監督機關的規定,對學生實施懲戒,但不得實施體罰。今年完成修訂的《兒童虐待防治法》詳細描述了虐待行為,其中戒尺的使用可能會因對孩子的身體造成可能的創傷而被禁止。
在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以及一系列相關立法原則性地禁止體罰。2020年出臺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當中,明確規定:不得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但是允許以教室內罰站的方式實施懲戒。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教育部2020)/
從上述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對于“教育懲戒”的邊界依然存在爭議。怎樣的規定和限度才是必要的?“適度體罰”,真的有效嗎?
“適度體罰”,
真的有效嗎?
體罰最主要的目的,便是矯正兒童的不良行為。那所謂的“適度體罰”,真的能實現這一目標嗎?
支持者:有效
行為主義理論認為懲戒是有效的。我們都有過這樣的體驗:如果偷東西挨了打,可能下次就不愿意再做這件事情。如果我知道逃課會挨罵,我可能也不會嘗試做這件事情。這其實就是行為主義心理學家斯金納提出的操作性條件反射(Operant Conditioning)理論。斯金納解釋了“強化”和“懲罰”等概念,他認為人或者動物發現某種行為對自己不利時,這種行為就會減弱或者消失,而相應地利用“負強化”和“懲罰”,能幫助人們減少或者停止某種行為。
而一定的體罰,被支持者視作是幫助兒童學習的合理懲罰。臨床心理學家Jared Pingleton認為,正確合理地使用“打屁股”(spanking)的方式,可以幫助學齡前到青春期以前的孩子更好地學習自律,因為說理和取消特權對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來說是不奏效的。
孩子成長環境越來越優越、農村留守兒童被隔代撫養的祖父母輩溺愛……各種前提下,教育工作者和父母會發現孩子比以前更難管教,好像他們很難學會服從、尊重和規范自己的行為。以前學生可能只要見到老師就會被震懾住,而今情況已經發生了改變。一些老師因此呼喚更為嚴厲、明確的懲戒,即便不使用,也能對學生形成震懾,維護老師的權威。
反對者:無效
我小時候挨過打,我改掉了很多壞習慣,我變得更有規則意識、紀律意識——這是大多數人支持適度體罰最有力的證據。而反對者,則質疑這種有效性是否成立,以及是否真的是“體罰”帶來的。
2016年,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的學者格肖夫(Gershoff)對過去50年有關體罰有效性的文獻進行了綜述和回顧分析,這些文獻涉及13個國家,累計的樣本量達到將近16萬。回顧分析的結果發現,從大數據上來看,體罰并沒有真正沒有減少孩子的攻擊行為或反社會行為,同時,從長期來看,體罰也與對規則的服從或內化無關。
格肖夫指出,之所以很多人感覺體罰讓自己行為發生改變,是因為很多父母和老師在體罰孩子的同時,其實還會做很多其他的事——例如解釋為什么要打他、或者提供好的行為示范。挨打后孩子的行為確實發生了改變,但卻并不一定是因為挨打。
“適度體罰”,
造成的影響真的有限度嗎?
“戒尺”的反對者們強調,體罰會對孩子造成嚴重的長期傷害。
有不少實證研究證明,兒時受到的體罰,與成人后的抑郁、自殺傾向,酗酒、藥物依賴等問題有相關性。
2009年,由美國哈佛醫學院、McLean醫院、日本Kumamoto大學聯合發表的一份醫學報告,對比了兩組18~25歲的青年。一組曾經長時間挨打——指他們“在幼年階段,每個月至少被打一次、持續時間超過3年”。另一組的青年,則沒有長時間挨打的經歷。
這個實驗挑選出來的研究對象,有著相似的人口學背景,例如他們的年齡、性別、種族、父母受教育程度、家庭經濟條件等。其他可能影響其大腦發育的因素也被排除,例如他們是否經歷過其他的創傷、是否有其他神經疾病、酗酒、藥物濫用等等。實驗要研究的,就是長時間挨打這個因素,到底會不會讓一個孩子成年后的大腦發生改變。
研究通過腦部CT圖像對比顯示,長時間挨打的青年的大腦在18-25歲時,腦前葉一部分灰質不分泌了。專家分析發現,這些灰質是幫助人類緩解焦慮、減少賴藥性以及放松神經的;另外,還會直接影響人的決策能力,從而影響人的認知能力與智商。
美國兒科學會研究也發現,有過“打屁股”經歷的孩子長大后可能更好斗、暴躁,也會增加心理疾病的患病風險。
而支持者們,則認為這些研究夸大了體罰的影響。例如不少支持者依然會從自身經驗出發。我們小時候或多或少都接受過“棍棒教育”,但現在不都還好好的嗎?
另一方對這一觀點最常見的回應便是:如果你不挨打,興許會成為更好的人。
面對反對方們提供的實證研究數據,適度體罰的支持者們則指出——不少研究存在瑕疵。美國兒科醫學院發表的一篇文章提到,很多和“打屁股”有關的研究,并沒有限定體罰的方式、程度、程序。在他們眼中,如果限定了體罰的方式、程序、程度,包括在體罰的同時讓孩子充分認識到自己為什么受罰,將最大程度地降低體罰對孩子的傷害,而最大程度地發揮戒尺的懲戒震懾作用。
但體罰的反對者指出,現實絕不會像想象中那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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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兒童會(Save the Children)在其出版的《終止對兒童施行體罰的全球行動》 報告中指出,成年人在給孩子施加疼痛的時候,常常沒有正確估量他們的個頭、力量與兒童的差別,并且他們想要給孩子施加的疼痛程度與兒童實際感受到的疼痛程度也不一樣。此外,成年人常常沒有考慮到的是肉體懲罰導致的情感傷害會怎么影響孩子的自尊。
當我們需要使用懲戒權時,往往是孩子做錯了一些事情,或者沒有達到大人的期待值,大人的情緒可能會變得激動。臨床心理學教授Daniel Siegel研究發現,人類在激動,比如生氣、憤怒的時候,掌控理性思考的前額葉皮質無法正常工作,取而代之的是“情緒腦”,這個時候人類做出的選擇往往只有正面回應沖突(戰)、放棄或者拒絕溝通(逃)和驚呆(僵)。成人可以在孩子犯錯的時候保持冷靜,或者冷靜下來之后再使用懲戒權,避免過度懲戒嗎?
即使有客觀細則的指導,教育者在使用戒尺時還是可能會因為主觀的判斷無法匹配合適的懲罰的程度、力度、方式等傷害到孩子的身體以及他們的自尊。而細則也很難規定清楚懲戒的力度等個體差異無法統一的主觀因素。如果懲戒的過程因為成人或教育者的主觀判斷失誤、情緒失控而導致孩子有身心受傷的可能,就意味著這樣的教育方式是有瑕疵的,無法保證“適度”,我們不能接受。
要規范孩子的行為,
還有更好的方式嗎?
心理學家約翰·鮑比的依附理論(Attachment Theory)認為,出現不良行為,或者說”犯錯“的孩子需要的并不是懲戒抑或是懲罰,而是情感的連結。與該理論相契合的還有卡爾·羅杰斯的教育觀。羅杰斯認為,教師要貫徹“非指導性”教學的理論與策略,即教師要尊重學生、珍視學生,在感情上和思想上與學生產生共鳴;應像治療者對來訪者一樣對學生產生同情式理解,從學生的內心深處了解學生的反應……這樣才會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基于上述學術研究,教育專家阿黛爾·法伯和伊萊恩·瑪茲麗施編寫出系列書籍,對孩子的教養提出了方法論的支持。她們認為解決孩子的問題首先需要與他們建立聯系,也就是共情,讓孩子認為大人能夠理解他們,才會敞開心扉解釋他們不良行為背后真正的想法。
而懲罰他們恰恰是與此相悖的,不僅無法建立連結取得信任,還可能惡化彼此的關系,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再者,教師的權威還可能造成孩子對教師的距離感和恐懼,對于校園欺凌、侵犯等經歷也許只敢藏在心里。因此“懲戒“帶來的權威,并不是我們的教育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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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的最終目的,是要幫助孩子改掉不良行為。那更應該值得關注的問題是,為什么孩子們會有不良行為?
阿德勒心理學派認為,不良行為源于歸屬感和價值感的缺乏,所以孩子們會做出各種行為,來獲取缺失的感受需求。教育要從根本解決問題,需要滿足孩子的歸屬感和價值感。
教育心理學博士尼爾森根據阿德勒的心理學理論編寫出《正面管教》一書。她認為, 老師們需要用到“懲戒”行為時多是孩子犯錯或者是作出不良行為。如果通過“懲戒”讓他們產生愧疚這一類不好的感受,孩子們的歸屬感和價值感并不能得到滿足,也不利于讓孩子認識錯誤。所以解決的辦法應該是找到他們沒有被滿足的需求,對癥下藥,也就是管教。
并且,管教的內容中,也包括讓孩子獨立承擔做錯事情帶來的自然后果和邏輯后果的情況,事實上也有“懲罰”的效果。但是區別在于這是孩子們自己導致的結果,他人并沒有介入。因此,尼爾森提出的是一種“不懲罰、不驕縱地有效管教孩子”的正面管教,以此替代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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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孩子不同于“以前”,叛逆的原因有很多,兒童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德雷克斯總結出:過去很少有人會質疑“爸爸說了算”這種傳統,但隨著人權運動的發展,這逐漸成為了歷史。“當父親失去了對母親的控制權時,父母雙方也就失去了對孩子的控制權。”曾經的少數族群以犧牲人格尊嚴為代價,愿意順從,而如今他們更愿意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謀求平等和尊嚴。教育領域也一樣,孩子們在追隨他們身邊的榜樣,也希望得到平等和尊重。
在“正面管教”的支持者眼中,社會在進步,我們的教育方式、教育理念也應該與時俱進,建立一個友善和諧的家庭環境,開放真誠地愿意交流與溝通的親子關系是我們更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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