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作為國家的公職人員,工作既穩定又安逸,工資待遇也要高于當地平均水平。所以,國家對于公務員規定要非常嚴格。
不允許經營商辦企業,不允許獲得生產經營性收入,不允許跟人合伙開公司。但是,在新一輪機構改革后,明確規定公務員可以從事以下副業
一、自媒體運營
在當今信息化社會,自媒體領域發展迅速。對于公務員從事自媒體運營,是屬于合法合規的行為。包括自媒體文章發布、視頻發布、流量帶貨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務員在進行視頻創作的時候,需要避免真人出鏡,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能從事發布跟自己工作有關的內容,不然算違規違紀。
在經濟下行時期,公務員降薪現象普遍,為了創收進行自媒體運營,也是很好的手段。利用好自己的專業知識,能夠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二、寫作撰稿
撰寫散文、小說等相關文學作品賺取稿費,也是公務員明文規定的合法收入。尤其是一些文化領域的公務員,出書登報都稀松平常,有些稿費比工資都要高。
像大家熟悉的《法醫秦明》,作者就是一名公務員。在工作之余創作內容進行創收,如今不僅沒影響工作,反而賺了個盆滿缽滿。
需要注意的是進行寫作撰稿,也要避免涉及到自身工作內容和工作性質,比如公檢法等司法部門,掌握大量人員信息,在創作方面一定要慎重。
三、電商賣貨
新規改革后,對于公務員做電商,政策也進行了放寬。允許公務員在工作時間之外,從事電商賣貨,但相比其他副業,也多了很多限制。
首先開網店需要向上級匯報,在征求領導及單位同意后,才能進行副業開展。并且電商作為副業,不能影響本職工作,電商收入也不能超過工資的30%。
本意也是為了提醒公務員,作為國家公職人員要以本職工作為重,雖然允許從事副業,本質上還是不鼓勵,容易產生不良影響。
四、投資炒股
對于財經專業方面的公務員,副業進行投資炒股是可以的。本身就是相關專業出身,對理財方面也比較熟悉,一直以來也是公務員熱門副業之一。
公務員在工作之余,用閑置的資金進行理財炒股,或者購買保險基金,其產生的副業收入都是屬于合法合規的。
需要注意的是,《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務員管理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公務員從事副業,都需要向領導及單位報備,并且要公開副業情況。
由此可見,國家對于公務員的創收,限制條件也越來越低,畢竟一些一線科員工資待遇確實不算高。在碰到經濟問題時,需要多賺錢用來應急。
國家制度既要威嚴,也要彰顯人性化。副業的拓寬,雖然有利于公務員解決經濟困難,但同樣也要規避腐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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