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0日—6月10日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及2022年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
各區(新區、特別合作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25年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及2022年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可提出2025年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請。2022年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可提出復核申請。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滿足《暫行辦法》規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見附件1)。相關指標依據《暫行辦法》附件4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二、申報時間
2025年5月10日—6月10日
三、申報方式
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線上申報,需完整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并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如有問題,可向所在區相關部門咨詢(咨詢電話見附件3)。
四、佐證材料
企業需在梯度培育平臺以文件壓縮包方式上傳以下佐證材料:
(一)滿足直通車條件的提供以下材料
1.《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掃描件(要求在梯度培育平臺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后下載打印,在封面企業名稱處加蓋公章,并在“真實性聲明”處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掃描件相關數據須與梯度培育平臺填報數據保持一致)。
2.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
3.2024年12月份的企業社會保險繳費人數證明(要求體現社保繳費人數;如企業以合并報表數據申報,則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企業社保繳費人數證明)。
4.2024年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需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統一監管平臺備案)。
5.直通車證明材料(提供以下四項之一)
(1)近三年內獲得國家級或省級科技獎勵佐證材料(獲獎證書需體現企業名稱)。
(2)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佐證材料。
(3)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佐證材料。
(4)2022年至2024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500萬元以上佐證材料(包括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備案材料、銀行到賬憑證、出讓股權不超過30%證明材料)。
(二)不滿足直通車條件的提供以下材料
1.《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掃描件(要求在梯度培育平臺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后下載打印,在封面企業名稱處加蓋公章,并在“真實性聲明”處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掃描件相關數據須與梯度培育平臺填報數據保持一致)。
2.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
3.2024年12月份的企業社會保險繳費人數證明(要求體現社保繳費人數;如企業以合并報表數據申報,則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企業社保繳費人數證明)。
4.2023年、2024年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需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統一監管平臺備案。審計報告需體現主營業務收入數據,如未體現需由會計師事務所對主營業務收入進行專項說明)。
5.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佐證材料(其中“I類高價值知識產權”按照本通知附件2相關說明中所列條件提供證明材料,“自主研發的I類知識產權”提供企業申請該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均不包含轉讓未滿1年的知識產權)。
五、有關要求
企業需自主申報,在申報工作中注意提高對不良中介的防范意識。各區(新區、特別合作區)相關部門通知轄區2022年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請復核,按照《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于2025年7月15日前將審核通過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報送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2.知識產權指標說明
3.各區申報咨詢電話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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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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