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檢察院近日提起公訴的孫某貪污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孫某因利用職務便利套取科研經費10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
經查,2017年至2020年間,孫某利用擔任某高校計軟學院院長、深度國際化試點工作組組長的雙重身份,設計“學術政績—資金套取”雙循環鏈條,通過制定偏向性論文獎勵規則、虛構合作期刊聯絡人、虛設客座研究員等方式,騙取合作期刊獎勵和客座研究員獎勵以及科研項目經費1000萬余元。此外,孫某主導刊發的國際會議論文數量激增300%,但質量卻被學界質疑,嚴重背離學?!疤嵘龂H學術影響力”的建設初衷。
該案由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鹽城市亭湖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由于該案涉及專業性內容,部分犯罪行為較為隱蔽,檢察機關與教育、監察機關加強溝通配合,共同研究完善證據體系。
承辦檢察官表示,在本案中,需要厘清孫某利用個人學術資源與利用行政職權在騙取公共財物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孫某雖擁有一定的學術資源,但其能夠順利騙取科研經費等公共財物,在于其制定獎勵規則的行政權力,通過虛設身份、虛構交易等手段騙取公款,即使形式合法仍構成貪污罪。
高校作為科技第一生產力、人才第一資源、創新第一動力的重要結合點,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力量。針對案件暴露的管理漏洞,檢察機關推動涉案高校建立“項目申報—過程監管—績效評估”全周期管理系統,對學術評價、職稱評審等關鍵環節實施動態監測。開展“清風校園”專項行動,組織職務犯罪案例巡講,覆蓋3000余名教職工;開發項目綜合管理平臺,強化項目管理,實現項目可記錄、可查詢、可追溯、可管理,提升科研管理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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