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勞動能力鑒定項目類型有哪些?
答復:《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明確為八類:一是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二是停工留薪期限確認;三是輔助器具配置確認;四是舊傷復發確認;五是疾病與工傷因果關系鑒定;六是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七是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八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能力鑒定事項。
咨詢:退休時檔案審核里可視同繳費的部分,對應的退休金是怎么計算的?
答復:部分企業職工在退休時,檔案中會存在認定為視同繳費的部分,比如有當兵經歷、機關事業單位經歷等,但在待遇計算公式中使用賬戶前年限(參加工作時間到建賬時間)和繳費年限(即審批認定的工齡)這個概念,其中賬戶前年限包含審批認定的建賬前的視同繳費和實際繳費,繳費年限包含賬戶前年限和賬戶后年限。因此,視同繳費部分既參與基礎性養老金繳費年限的計算,又參與過渡性養老金賬戶前年限的計算。基礎性養老金是(計發基數+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過渡性養老金算法為用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均繳費工資×賬戶前年限×1.3%,其中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均繳費工資是用本人平均繳費指數乘以全省統一公布的計發基數得到的結果。
咨詢:居民繳費年限不足的能補繳嗎?
答復:參保人應當逐年繳費,對達到待遇領取年齡但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人,允許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當年一次性補繳,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對于同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的,補繳前應先核實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情況。如果職工養老保險轉移居民養老保險合計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至15年。補繳期間不享受繳費補貼,不計入基礎養老金的繳費年限。
咨詢:如果參保人員在辦理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時,原參保地和新參保地存在重復繳費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答復:參保人員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后清”原則,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咨詢:我今年剛到單位工作,因工作人員失誤,忘記給我繳三個月保險,我應該怎樣補繳?
答復:用人單位與職工對于勞動關系無異議,一次性補繳年限不足3年,可以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補繳單位提交補繳申請及補繳證明所需的材料,市縣兩級社保經辦機構稽核科負責初審,成立的審核小組統一對補繳材料進行復審,并在《社會保險補繳稽核表》形成審核意見。補繳材料于煙臺市人社局官網搜索社保費補繳流程及所需材料進行下載。
張孫小娛 佘保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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