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周文德 通訊員 段輝 楊理想
“以為打了水漂的工錢又回來了!”在檢察機關的抗訴助推下,一起陷入僵局的勞務糾紛案峰回路轉。2025年3月25日,農民工老張攥著判決書給檢察官豎起大拇指:“這份恩情,我們記一輩子。”
血汗錢難討,49名農民工陷討薪困局
2022年7月,新蔡縣甲公司開發的新蔡縣某高層建筑幕墻工程開工建設。該幕墻工程本來是由林州市乙公司承包,但是在建設過程中,乙公司將該幕墻工程發包給淮陽縣丙公司,丙公司接到后,又將該幕墻工程轉包給包工頭宋某,由宋某帶領老張等49人的工程隊具體負責施工。
4個月后,該幕墻工程建設完畢,老張等人看著眼前的高樓,又自豪又欣喜,自豪的是平地起的高樓大廈有自己出的一份力,欣喜的是工程結束了拿到工資可以回家過個好年。
工程驗收完成后,老張等人就一直期待著發工資。可等了一天又一天,每次給包工頭宋某打電話,宋某總是說上面還沒把工程款打過來。
眼看著年關越來越近,老張等人心里不住地直打鼓:“這咋還不發工錢,上面的人不會拿著錢跑了吧?”
糾結了一段時間,老張等人覺得不能再等下去了,就派出老張和老李作為代表去找宋某討要工錢。
“我不是不想給你們發工資,實在是公司那邊沒給錢,你們要是不信,咱一塊去淮陽問個清楚。”在老張和老李的追問下,宋某表示自己也是出于無奈。
兜兜轉轉,老張、老李和宋某一同來到了淮陽縣,找到了丙公司的所在地。
“唉,這可咋辦吶。”看著眼前的空空如也的辦公樓,老張愣在了原地。
訴訟遇波折,錯判致正義“卡殼”執行
既然和平的方式不能解決問題,那么就只能走法律途徑了。老張等人一紙訴狀將包工頭宋某和丙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并對丙公司名下的財產申請了財產保全,凍結了丙公司的部分財產。
2023年3月10日,新蔡縣人民法院對原告老張、老李與被告宋某、丙公司的勞動合同糾紛案采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由于老張和老李等人提供的證據明確,且丙公司缺席審判,最終老張和老李勝訴。新蔡縣人民法院判決宋某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支付老張等人勞務費244755元,丙公司在欠付宋某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支付責任。
“太好了,官司贏了,這下子就算他們不給,我們也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從法庭里走出來后,老張等人都很興奮。
果不其然,判決下來后的十五天內,丙公司仍然是杳無音信,沒有對判決做出任何回應。
2023年3月27日,老張等人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盡快兌現自己的勝訴權益。
因為前面已經申請過財產保全且丙公司也有財產可供執行,執行局行動也很迅速,但就在即將要劃款的時候,執行法官發現了問題。
“因為判決書上寫的是‘丙公司在欠付宋某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支付責任’目前原判決中丙公司欠付宋某的工程款范圍尚不明確,所以執行無法進行。”執行法官對老張如是說。
一聽這話,剛高興幾天的老張又懵了。
“既然判決書寫得不明確,那再審一次把這個范圍明確,不就可以了?”有工友這樣說。
于是,2023年10月25日,老張將上訴狀遞交到了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該院再審。
2023年11月13日,駐馬店市作出(2023)豫17民申427號裁定駁回老張的再審申請。
“官司都打贏了,還是拿不到錢,咱農民工要個工錢咋這么難呢!”處處碰壁的老張想不明白。
抗訴破堅冰,檢察監督重燃維權薪火
連續兩年沒拿到工資,走在路上的老張看著老家催繳孩子助學貸款的短信,突然覺得那些沒結清的工錢,像懸在頭頂的塔吊鋼索,勒得人喘不過氣。
“包工頭欠俺們農民工工資,法院判俺們勝訴了還是拿不到錢,這事你們能管不?”2024年6月7日,老張走在路上的時候,旁邊正是檢察院的普法宣傳咨詢臺,于是就問了一句。
“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待會咱們可以去12309檢察服務中心詳細說說。”新蔡縣檢察院干警為老張打開了一扇新門。
“這判決書有問題吧,他們這個情況應該適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而不是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從老張口中了解完情況并仔細審查過案件卷宗后,承辦檢察官發現這案件確實存在錯誤。
新蔡縣檢察院認為:本案中,該高層建筑項目的建設單位為甲公司,總承包人是乙公司,乙公司將該工程勞務發包給丙公司,丙公司又將該工程勞務轉包給宋某,宋某帶領老張等49名農民工為丙公司提供勞務。因此,丙公司是使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其作為分包企業,依法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應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負直接責任。無論其是否欠付宋某工程款,均應先行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原審法院將案涉項目的建設單位錯誤認定為丙公司,判決丙公司“在欠付宋某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支付責任”,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2024年9月5日,新蔡縣人民檢察院向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2024年9月25日,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向駐馬店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24年10月31日,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7民抗1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由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審該案件。
2025年3月21日,在對該案件再審后,駐馬店市人民法院對抗訴予以支持,撤銷新蔡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729民初199號民事判決,并判處宋某支付老張等人勞務費244755元,丙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我們將會持續跟進監督,及時引導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積極與法院進行溝通,確保執行款項盡快發放到農民工手中。”該案承辦檢察官表示。
法條鏈接: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八條:“用工單位使用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的單位派遣的農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用工單位清償,并可以依法進行追償。”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用人單位將工作任務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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