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30日訊深夜突發!上海普陀某小區樓梯間爆出刺目火光,黑煙滾滾,家住五樓的陳老伯夫婦在逃生過程中被燒成重傷,燒傷面積分別高達91%和84%。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消防部門初步判定,火災由電瓶車違規充電引發。眼下兩位老人生命垂危,將進行植皮手術,百萬元治療費該向誰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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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路一林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第一,電動車使用者
若因違規停放、充電或改裝車輛引發火災,電動車使用者需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賠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違規停放或充電且拒不改正的,依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可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若因火災致人重傷或死亡,可能構成犯罪。
第二,物業管理者
物業若未盡到消防安全管理義務,如未制止違規充電、未配備消防設施、未定期巡查等,需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若物業與使用者共同導致損害,責任按過錯比例分擔。火災發生后,若物業未履行消防職責,還可能被消防部門責令整改或罰款。
第三,電動車及電池生產商、銷售商
若火災由電池或車輛質量缺陷引發,生產者或銷售者需承擔賠償責任。銷售不合格產品或非法改裝車輛的廠家,可能面臨罰款、吊銷執照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可能構成犯罪。
閃電新聞記者 張微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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