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釘子戶的沙發店
2016年秋,浙江龍游縣大南門老街,汪某芳的沙發材料店成了廢墟中的孤島。推土機的轟鳴聲中,樓上住戶的陽臺磚塊砸穿了她店鋪的雨棚?!斑@哪是收購,分明是逼遷!”她攥著三年前政府發放的《房屋收購通知書》,看著對面新立的商場效果圖,決定用法律守住這間經營了二十年的老屋。
第一章:收購迷局——是商業合同還是行政命令?
2015年,龍游縣政府啟動大南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項目,委托城投公司以“自愿收購”模式推進。公告承諾“高于市場價20%的特別獎勵”,短短半年,851戶中844戶簽了協議。唯獨汪某芳發現蹊蹺:收購方實為政府舊改辦,協議里卻蓋著城投公司的章。
“這是民事合同,簽不簽隨你?!闭魇辙k人員遞上文件。汪某芳要求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公開評估,對方卻甩下一句:“收購不是征收,不適用那套程序!”她不知道,這場“自愿游戲”背后,最高法院早有判例認定:政府委托的收購實為“披著民事外衣的行政行為”。
第二章:廢墟中的店鋪——破壞性拆除引爆法律雷區
2016年9月,隨著周邊房屋陸續拆除,汪某芳的噩夢開始。拆除公司野蠻施工導致二樓樓板塌陷,雨水順著鋼筋裸露的裂縫灌入店鋪,價值數十萬元的皮革面料泡在水里。更諷刺的是,政府此時送來《不再享受特別獎通知》,將拒簽協議歸咎于她“要價過高”。
“根據《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我有權拒絕出售!”法庭上,汪某芳舉起被污水浸透的進貨單。法官當庭播放拆除現場錄像:舊改辦工作人員正在指揮施工。這戳破了政府“純屬企業行為”的辯解——委托拆除的征管辦與舊改辦,實為政府職能部門。
第三章:附隨義務——先行行為鎖定的法律齒輪
案件再審時出現戲劇性轉折。最高法指出:當政府已收購片區90%房屋并啟動拆除,實質上改變了區域環境,形成“不簽協議就成孤島”的壓迫態勢。依據行政法原理,這種先行行為觸發附隨義務——要么啟動正規征收程序,要么賠償實際損失。
更關鍵的是,2018年龍游縣政府突然作出征收決定,將汪某芳房屋納入征收范圍,這反而成為指控其先前違法的鐵證:若早該啟動征收程序,當初的“自愿收購”就是規避法律的把戲。
第四章:賠償雙軌制——市場價與就高原則的博弈
盡管汪某芳的訴訟請求因程序問題未被支持,但判決書埋下重磅條款:若2018年房屋評估價因周邊改造貶值,應按2016年市場價“就高補償”。這打破了“征收凍結時點”的常規,確立“侵權賠償不低于合法征收”的原則,與同年最高法許水云案形成呼應——違法強拆的賠償標準可參照征收時市場價上浮。
法律啟示錄:舊城改造不可逾越的三條紅線
1、協議性質穿透審查
政府委托企業的收購協議,需穿透表面審查行政屬性。只要服務于公共利益、帶有強制性,即屬行政協議,適用《行政訴訟法》。
2、環境侵權觸發義務
大規模拆除周邊房屋導致剩余房屋功能受損,構成“事實征收”。此時政府產生雙重義務:要么啟動正規征收程序,要么按侵權賠償實際損失。
3、賠償標準動態調整
補償應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若因政府行為導致房屋貶值,需以侵權行為發生時的市場價為基準,或參照最新征收標準補償。
尾聲:老屋上的爬山虎
2023年,汪某芳搬進新安置房時,特意將老屋門牌掛在客廳。那個曾讓她奔走三年的號碼,如今是普法課堂的教具。“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她常對訪客說,“但更不會縱容假借‘自愿’之名的強權?!贝巴?,拆遷舊址上新建的文化廣場,正展出著大南門老街的歷史照片——其中一張,是她店鋪墻上那株穿透裂縫的爬山虎,在廢墟里倔強地綠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