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4月29日消息,從2025年5月1日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正式實施。這個新規可給曾經是農村戶籍的朋友們帶來好消息了,它打開了“返鄉落戶”的通道,還明確了哪些人能回遷,要符合啥條件。
以前,不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為上學、去部隊服役、外出打工或者結婚等原因,把戶口遷到城里,變成了非農業戶口。現在呢,除了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除外),只要老家還有房子或者土地(像承包地、自留地這些),經過村里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就能把戶口再遷回農村,重新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和其他村民一樣,能享受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分集體收益、集體土地被征收征用時分土地補償費這些權益。
具體來說,有四類人滿足條件就可以申請把戶口遷回農村:
一、因升學遷出的學子
大學畢業后沒在城市找到穩定工作(得提供沒就業的證明),而且原來戶籍就是農村的,符合條件就能回遷。
二、夫妻一方為農村戶口
如果夫妻里一方是農村戶口,另一方是非農戶口,只要拿出結婚證、配偶農村戶口證明,而且村里還有自家的宅基地或者承包地,就能申請回遷。
三、原籍仍有宅基地的進城農民
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沒塌,還得有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要簽字表決) ,這樣進城的農民也能把戶口遷回來。
四、退伍軍人
在部隊服役時戶口遷出去了,退伍以后拿著退伍證就能直接把戶口遷回農村,算是“無條件回遷”啦。
這次農村戶口回遷新政,對很多想回農村發展、生活的人來說,是個難得的機會,也給農村發展注入新活力,以后農村說不定更熱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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