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將至,為進一步規范節日期間價格行為,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向經營主體發出提醒告誡書,要求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提醒告誡書提出,各經營主體要增強守法自覺,執行明碼標價,禁止價格欺詐,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公示的價格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
強化重點商品和行業價格規范。民生商品、藥品的經營者不得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高速公路服務區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收費應做好明碼標價。賓館、酒店、民宿等經營者應當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擅自提高價格。
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對同一種類菜品,因產地、規格、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菜品品名,以示區別;對價格較高食材,應以清晰、醒目的計價單位和明確、具體價格進行表述,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標示;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應當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提供外賣打包服務的,要做好外賣打包費明碼標價。
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在景區入口,以及游樂場、纜車、觀光車、游船等服務項目位置公示價格信息。不得私自設立“園中園”,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節日特色商品和旅游紀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相關商品零售經營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遵循公平、合法、誠信原則合理制定價格。
三地市場監管部門提醒,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萬元的罰款。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200萬元的罰款。
“五一”“端午”期間,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經提醒告誡拒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經營者及相關單位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投訴舉報。(記者 焦莉莉)
來源:石家莊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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