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30日上午,李鐵案二審將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而目前,押送李鐵的警車,已進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8日,李鐵案公開開庭審理,李鐵涉案近1.2億,一審被控收受7764萬元,當庭認罪悔罪,擇期宣判。去年12月13日 李鐵案一審判決出爐,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不過李鐵本人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在10天的上訴期最后時刻壓哨上訴。李鐵認為自己非國家公職人員,并且此前舉報揭發有功,希望能減輕刑期。而在上訴4個月后,李鐵終于在30日等來自己命運的最終宣判。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二審即終審:第二審判決、裁定,就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二審案的結果,就是李鐵案最終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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