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紀委監委4月29日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其中有:寧河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田淑敏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
通報顯示,2007年至2017年,田淑敏擔任寧河區(縣)婦聯主席期間,在負責推動婦女手工業編織工作中,背離打造惠民產業的政策目標,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同時,為了快速形成政績,向各鄉鎮攤派不合理的新增編織業人員任務,并通過虛開發票形式,套取專項資金。
田淑敏(資料圖)
2024年7月4日消息,田淑敏被查;今年1月26日消息,田淑敏被開除黨籍。
經查,田淑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送禮;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損害群眾利益,克扣群眾財物,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規矩意識缺失,打探審查調查工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收受他人錢款,違規設立“小金庫”;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巨額公款。
田淑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天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天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田淑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她曾任寧河區政協副主席、區婦聯主席,后轉任寧河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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