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人穩住
又進入休漁前的倒計時
要和海鮮們暫別幾個月啦!
2025年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廈門海域全面進入
為期三個半月的海洋伏季休漁期
據悉
海滄區共有在冊登記的
41艘漁船執行伏季休漁政策
其中小型捕撈漁船37艘
中型漁業捕撈輔助船4艘
集中培訓宣講
為有效落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切實保護轄區海洋漁業資源,不斷提高轄區漁民知法守法意識,連日來,廈門海警局海滄工作站通過各種形式扎實開展2025年伏季休漁宣傳活動。
走村入戶宣講
期間,該站執法員深入轄區重點碼頭、港岙口、船舶集中停泊點等地方,采取召開漁船民大會、走村入戶宣講、張貼休漁通告、向漁船民發放休漁宣傳單、現場面對面答疑解惑等形式,詳細宣講伏季休漁政策法規,告知漁船民休漁期違規出海作業等違規違法行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嚴重后果,教育引導漁船民伏休期間自覺遵守海洋伏季休漁政策,嚴格落實“船回港、港規范、人上岸、網封存”要求,倡導積極舉報海上違法犯罪活動線索。
深入碼頭宣講
發放休漁宣傳單
下一步
廈門海警局海滄工作站將持續加強伏季休漁期間的巡查力度,嚴厲打擊休漁期間各類涉漁違規違法行為,確保伏季休漁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張貼休漁通告
廈門海警局海滄工作站溫馨提示:
如違反禁漁期相關規定涉嫌非法捕撈必追究法律責任,若發現涉海違法犯罪活動線索,請立即撥打海上95110報警。
禁漁期非法捕撈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 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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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兒互相提個醒~
一審:方銳
二審:王慶平
三審:莊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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