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是墊江縣法院,現在有一個棘手的案件需要你們協助執行。”
“好的,我們馬上展開調查。”
2016年5月,劉大姐經營的副食店被張某盜竊了10000元現金,該案當時未能鎖定犯罪嫌疑人,直至2019年,墊江縣公安機關在偵辦其他案件時,發現了犯罪嫌疑人張某。張某被緝拿歸案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后墊江縣法院數罪并罰,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并責令張某退賠劉大姐10000元。
該案移送執行后,法院查明張某正在服刑,且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直到不久前,案件執行有了新進展,墊江縣法院將10000元案款執行到賬。
收到案款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聯系劉大姐,但劉大姐反詐意識很強,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堅決不透露自己的銀行賬戶、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執行法官遂向劉大姐戶籍所在地鄰水縣法院請求協助執行。
“你有一筆執行案款......”
鄰水縣法院收到協助執行通知后,立即派人展開調查。通過戶籍地查詢和網格員的幫助,執行干警很快便找到了劉大姐的居住地址,并確定劉大姐仍在該地經營副食店。
“你好,劉大姐,我們是鄰水縣法院的工作人員,你有一筆10000元的執行案款在墊江縣法院......”
還沒等執行干警說完,劉大姐急忙打斷:“凡是自稱公檢法說轉賬事情的一律都是詐騙。”隨即便將電話掛斷。
“這是我們的證件......”
為了獲得劉大姐的信任,也為了能將執行案款盡快交到她手中,兩地法院干警決定一同前往劉大姐經營的副食店,上門發還案款。
面對兩地法院干警,劉大姐依舊半信半疑:“我要打公安局電話核實一下,誰知道你們是真是假。”
“劉大姐,這是我們的證件,我們是鄰水縣法院的,他們是墊江縣法院的。你看,我們開的警車來,還穿的制服。你以前的副食店是不是被偷過10000元,今天我們就是將這10000元送還給你。你看,這是我們帶來的現金,今天就現場支付給你。”
通過執行干警的耐心解釋和公安機關的證實,劉大姐這才相信,真是給她“送錢上門”。
“劉大姐,這是一萬元整,你清點之后再簽收。”
“不用點了,我現在完全相信你們。”劉大姐的臉上樂開了花。
至此,這筆被“拒收”的執行案款在兩地法院共同協作下發放完畢。
文 稿|陳智雄
編 輯|廖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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