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四地發布人事任免信息
涉及襄陽、宜昌、十堰、咸寧
詳情如下
襄陽
據襄陽市人民政府網29日消息,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任命徐晶華同志為襄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宜昌
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現予公布!
關于接受李軍同志辭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李軍同志提出辭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
接受李軍同志辭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的名單
(2025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劉勁松為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二、免去劉新平的宜昌市農業農村局局長職務;
任命周華玉為宜昌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25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免去王平昌的宜昌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石 歡為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免去趙春紅的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郭志華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任命陳楊林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三、任命余 進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四、任命魯志強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五、免去鄭祥萍的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六、免去孫兆云的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七、免去李 濱的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八、免去李錦桂的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九、免去付曉霜的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十堰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周智勇同志辭去
十堰市人民政府
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周智勇同志因工作變動辭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周智勇同志辭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報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命的名單
(2025年4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楊亞軍為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二、任命李會平為十堰市教育局局長。
三、任命劉慶海為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主任。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柯昌宏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任命劉青華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三、免去李晉鄂、黃明、王志剛的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黃德勝為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二、任命李春波、劉朗霞為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三、免去吳弘杰的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批準免職的名單
(2025年4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批準免去殷耀剛的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咸寧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9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鄭黎明為咸寧市副市長;
胡泉為咸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
決定免去:
黃建平的咸寧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張德英的咸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
馬艷舟為咸寧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李慧芳為咸寧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李偉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
胡向陽的咸寧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李偉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成才文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華先江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楊金文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劉復興同志辭去咸寧市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劉復興同志的辭職請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25年4月29日決定:
接受劉復興同志辭去咸寧市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市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官書云同志辭去咸寧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官書云同志的辭職請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25年4月29日決定:
接受官書云同志辭去咸寧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并報市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馬艷舟同志為咸寧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市委咸發干〔2025〕122號文件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
由馬艷舟同志代理咸寧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
來源:綜合襄陽市人民政府網站、十堰廣電、咸寧人大、宜昌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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