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為民生
專項執行行動
為深化落實“小標的 大民生”“終本清倉”系列專項行動要求,強化涉民生領域案件執行力度,“五一”國際勞動節來臨之際,泗陽法院聚焦一系列民生案件,開展專項集中執行行動,以實際行動兌現群眾勝訴權益。
4月28日早上,在執行局副局長盧大軍帶領下,執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奔赴各個鄉鎮,針對涉民生、小標的等重點案件展開突擊執行。
拘傳途中,雙方和解
鄭某與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經法院依法判決,鄭某賠償王某各項損失合計14.6萬余元。因鄭某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后,被執行人鄭某始終未申報財產,也未履行義務。
行動當天,執行干警到達被執行人鄭某住所地,對鄭某進行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義務將面臨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后果。因鄭某的丈夫情緒激動,不利于做鄭某思想工作,執行干警隨即決定將鄭某拘傳至法院。
回法院途中,王某聯系執行法官,其表示愿意接受與鄭某和解并適當減少賠償金額,經執行法官釋法說理,鄭某主動履行大部分款項,余款王某自愿放棄,并出具書面結案申請,案件執結。
現場履行
劉某與江某勞務合同一案,經法院審理,判決江某支付劉某勞務費6.7萬元。因江某未主動履行,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通過線上線下多渠道查控其財產線索,依法凍結江某銀行賬戶,查封其名下車輛。經過多次傳喚、電話督促,江某均未到院履行,執行干警依法對江某進行拘傳。在強制措施的震懾下,江某當場履行4萬元,雙方當事人就剩余款項達成還款協議。
更多執行現場
本次集中執行行動中,共拘傳被執行人7人,執行完畢案件4件,達成執行和解案件5件,共執行到位20余萬元。
編輯 | 徐子涵
校對 | 薛 宇
審核 | 胡彥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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