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位家長發了一篇文章,寫了打工人家長的煩惱。
早上開會時手機狂震,班主任來電:‘您孩子又打架了,請立刻到校。’——這是家長李先生本周第5次接到類似電話。他忍不住在辦公室怒吼:“孩子交給學校,老師憑什么總叫我?”
掛上電話,李先生接著抱怨:你看我們上班都已經累得跟狗一樣了,還得飛奔著去學校。現在的老師是不是太閑了?動不動就找家長去學校,是想氣死我們怎么的?
評論區瞬間炸開了鍋。網友甩出一句大實話:“家長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孩子惹了禍不找你找誰?”這話像盆冷水,把李先生的火氣澆滅了一半。可轉頭看看辦公桌上堆積如山的工作,再想想這個月已經因為請假被扣的全勤獎,他又忍不住嘀咕:“老師就不能自己處理嗎?”
這話要擱二十年前,家長八成得拎著孩子耳朵去學校道歉。可如今時代變了,家校關系早被套上雙重枷鎖:一邊是教育局“學生安全事故零容忍”的考核壓力,一邊是家長動輒投訴舉報的維權意識。去年剛畢業的00后班主任小王私下吐槽:“上學期有個學生打架,我按《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通知家長,結果被投訴‘制造恐慌’;要是瞞著不報,家長發現傷痕后能告到教育局。”這種走鋼絲的處境,逼得老師只能按最保險的流程走——有事速call家長,責任各自認領。
翻開法律條文,白紙黑字寫得清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第五條明晃晃擺著:“家長應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更規定:“學校發現學生遭受人身損害,須立即告知監護人。”可落到現實里,家長們總覺得這是老師在推卸責任。網友“鐵笛銅簫”搬出心理學研究:“兒童行為模式70%源自家庭教養”,這話像根刺扎進某些家長心里——自家孩子三天兩頭打架,難道真是當父母的沒教好?
李先生兒子班上就有對“冤家”。小胖墩天天把“我爸是開公司的”掛嘴邊,文具被碰一下就要揮拳頭;瘦高個男生總愛戳人痛處,專挑別人穿舊衣服時喊“窮光蛋”。老師把雙方家長請到學校,胖墩爸爸蹺著二郎腿刷手機:“小孩打鬧而已,老師您多擔待。”瘦高個媽媽倒是來了,卻全程舉著手機拍視頻:“我得留證據,省得被訛詐。”這場調解會開了兩小時,最后以老師自掏腰包買冰激凌收場。
這種場景并非個例。網友“云淡風輕之春天”現身說法:“以前老師先調查清楚,該賠錢賠錢,該道歉道歉。現在老師怕了,一有事就喊家長,生怕擔責任。”某重點中學政教主任曾透露:“去年兩個學生課間推搡,老師覺得問題不大沒通知家長,結果孩子回家說頭疼,送醫查出輕微腦震蕩。家長起訴學校未盡告知義務,法院判賠12萬。”這事成了全區教師培訓的反面教材,如今遇到學生沖突,老師寧可被罵“甩鍋”也不敢賭概率。
但把所有責任推給家長就對嗎?網友“王四3125”一針見血:“孩子過了18歲,監獄長喊你肯定跑得快。”這話雖糙,卻戳中要害。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是擋箭牌,去年某地初中生打架致人耳膜穿孔,就因雙方家長互相推諉“孩子在家很乖”,硬生生拖成輕傷二級刑事案件。
其實破局的關鍵,在于劃清那條模糊的“責任線”。杭州某小學試行的“三色預警機制”值得借鑒:初次沖突由老師調解并記錄在《家校溝通本》,黃色預警需家長到校簽署承諾書,紅色預警則啟動家校共育計劃,每周固定溝通三次。更妙的是,他們要求家長必須參與“沖突復盤會”——去年有個總打架的男生,在父母和老師共同引導下,竟把事件過程畫成四格漫畫,現在成了班級矛盾調解員。這種組隊打怪式合作,讓教育從互相甩鍋變成互補增益。
當然,改變不能只靠學校,還得家長參加。深圳某小學跟蹤調查顯示:持續參與家校溝通的家長,其孩子沖突復發率下降65%。網友“程序媛媽媽”分享經歷:“有次兒子打架后,我和老師約法三章——他每天記錄情緒溫度計,我負責分析觸發點,老師在校針對性引導。三個月后,這孩子居然開始幫同學化解矛盾,還寫了一篇作文”
說到底,教育不是甲方乙方的合同,而是真人版協作生存游戲。老師負責輸出控場技能,家長得扛起后勤補給,社會要提供安全地圖。當李先生第N次沖進校長室時,或許該想想:我們究竟在氣什么?是氣老師頻繁叫到校,還是氣自己沒點開任務提示框?畢竟,孩子不會變成我們期待的樣子,只會運行我們寫好的底層代碼。
下次再接到老師電話,與其摔鍵盤罵隊友,不如檢查裝備重新上陣。畢竟,今天我們處理沖突的方式,就是孩子明天面對世界的默認程序。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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