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廊坊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3月27日,《廊坊市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將于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聚焦城鎮化進程中教育資源配置難題,通過剛性規劃約束、部門協同機制和標準化建設要求,為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提供全流程法治保障。
新聞發布會現場。長城網·冀云客戶端記者 王笛 攝
據了解,《條例》共六章27條,主要從規劃管理、建設管理、監督保障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范。《條例》首次將教育設施規劃深度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明確教育專項規劃的法定地位,規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并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引入專家論證和公眾聽證程序,確保規劃的科學性與穩定性。同時,通過“規劃——建設——監督”全流程閉環管理,破解以往規劃“紙上談兵”、執行不力的痼疾。
《條例》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治理格局,明確教育、自然資源、住建等7個部門的職責邊界,規定配套教育設施需與住宅項目“四同步”(同步審批、規劃、建設、驗收),并首創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協議制度,從土地出讓到驗收移交全程監管,杜絕“建而不交、交而不用”現象。
此外,針對學位緊缺、布局不均等問題,《條例》提出“千人指標”和生均用地標準,明確不同教育階段的學校設置規模、服務半徑及占地面積。例如,每十萬人設一所普通高中,生均占地不低于31平方米,為城鄉教育資源配置提供了精準標尺。同時,要求新建學校預留家長接送區、配置無障礙設施,體現人文關懷。
作為廊坊教育法治化建設的里程碑,該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從“政策引導”轉入“法治保障”階段。下一步,該市將持續推動形成“規劃引領建設、標準保障質量、監督促進落實”的治理新格局,為教育高質量發展筑牢根基。
來源:冀云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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