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保險強制搭售、核保寬進嚴出、交易架構嵌套、技術性免責……4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召開“依法保障新業態勞動者保險權益”新聞發布會,發布新業態保險糾紛審理情況、問題風險、舉措建議、典型案例等內容。
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宋毅在通報中指出,2021年建院以來,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險糾紛二審案件1796件,標的總額超過21.88億元,涉及新業態勞動者保險權益糾紛占比15.92%。在新業態保險糾紛二審案件中,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雇主責任險糾紛、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為主要糾紛類型。保險機構、被保險人上訴的占比相當,但從裁判結果來看,新業態勞動者及用人單位的勝訴率較高。
“新業態保險糾紛中,多主體之間矛盾交織,互聯網平臺、第三方用人單位、保險機構、勞動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宋毅指出,互聯網平臺企業利用交易結構嵌套轉嫁用工成本、規避用工責任的情形突出。在“平臺+平臺合作商+勞動者”的長鏈條用工模式下,平臺在勞動者保險權益保障中的責任被模糊化。
部分平臺還將勞動者投保特定保險機構的特定保險產品與勞動者開單營業強行捆綁,并從勞動者報酬中自動扣除保費,據宋毅介紹,此舉已涉嫌侵犯勞動者的自主選擇權。
同時,與平臺合作的第三方用人單位雖承擔全部或部分勞動管理職能,但在保障勞動者保險權益方面缺乏積極性,有的單位選擇保障范圍窄、賠付額度低的商業保險替代社保,保險配置縮水問題頻發。
另外,來自北京金融法院的介紹,當前保險機構在新業態保險產品設計、展業等環節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例如,保險產品對靈活就業場景的適配性不足;保險機構在精算模型構建、差異化條款設計及動態費率厘定等技術層面面臨挑戰;個別保險機構以特別約定之名行規避責任之實;新業態保險‘寬進嚴出’現象多發;針對技術性免責條款、隱性免責條款、沖突條款、模糊性條款,部分保險機構存在提示告知不到位等問題。而新業態勞動者普遍存在保險認知不足、維權能力弱的問題,尤其在用工關系、職業風險關聯性方面的舉證能力不足,加劇了事實認定及裁判難度。”宋毅舉例道。
針對各主體暴露的典型問題,北京金融法院建議,勞動者應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和維權能力;保險機構應從優化產品供給提高適配性、推動保險條款透明化、理賠標準化等方面提高展業水平;平臺及合作商應從規范算法管理、杜絕風險轉嫁、健全糾紛內部處理機制等方面強化勞動者權益保障;行業協會應在數據支持、規則指導、行業自律、調解爭議方面強化作用發揮。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厲莉發布了八個典型案例。據她介紹,本批案例聚焦商業嵌套模式下新業態保險中實際投保人的認定、新職傷險與商業險之間以及各商業險之間的銜接互斥關系、保險公司核保義務、“混同用工”模式下保險利益認定問題、無證駕駛拒賠案件中“近因原則”的理解與適用、重大利害關系條款的審查規則等一批社會關注度高、爭議突出的熱點問題,并作出回應。
編輯 岳彩周
校對 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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