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4月29日電 題:打擊侵權盜版,“自己盜自己”也不行
新華社記者吳帥帥
自己編撰的圖書,自己“套號”加印出售,非法經營金額逾5000萬元……這起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特殊侵權案,近日由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自己盜版自己”也要負法律責任嗎?記者帶你一起了解。
1折盜版書牽出蹊蹺侵權案
“3塊錢一本的描紅本,紙張薄得像衛生紙,還有一股刺鼻的味道!”金華市民張女士在攤販手里買的“超值”幼兒書,讓她懷疑可能是小作坊私自盜印的產品。
接到張女士等市民舉報,金華市文旅局文化市場稽查大隊開始調查。原來早在2020年起,當地的部分個人書店、教輔資料銷售點就開始出現一批售價僅為正版書籍價格1折的幼兒口算、描紅本等幼兒教育書籍。這些書籍不僅紙張較薄、印刷質量低劣,還存在書印版號與備案登記書名不符的情況。隨后,執法部門在主要經銷商張某的倉庫中,查獲非法出版書籍3萬余冊。
執法部門根據進貨單順藤摸瓜,發現這批非法出版物的實際源頭是一家湖北武漢的文化傳播公司。由于這批非法出版物數量等已達到刑事處罰標準,案件隨即被移送至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但隨著調查深入,這一看似簡單的侵權案件背后卻發現另有蹊蹺。
原來,涉案文化傳播公司已經與出版社簽訂合同,市面上也有正版圖書正在銷售。按照這個邏輯,侵權人似乎就是著作權人。但檢察官繼續調查取證發現,涉案企業法定代表人華某雖然和出版社簽訂過合法合同,但約定由出版社享有專有出版權,華某不得擅自印刷發行。
然而,華某為謀取更大利益,在未取得出版社委托印刷手續或超出委托印刷數量的情況下,私自聯系印刷廠加印圖書。近2年時間里,華某的公司實際獲得六家出版社圖書委托印刷手續400余萬冊,而在未提供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以非法加印與“套號”形式,印刷圖書共計4000余萬冊。這批盜版書以1.5元至10多元不等的超低價對外銷售,非法經營額達5000余萬元。
擁有著作權不等于侵權“免罪牌”
華某在訊問中表示,這些圖書大多都是由他掌握的工作室編撰,著作權人為他與妻子靳某。“當時生意不好做,每次申請書號、續印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及費用,我們想的是書本的底稿都在自己這里,不如直接找到印刷廠加印,利潤空間就出來了。”
此后,華某干脆自己購買低價紙張并聯系印刷廠加印,進一步壓縮印刷成本,直至案發被捕。
“與傳統盜版案件不同,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侵權主體本身就是圖書的著作權人,自己侵犯自己的著作權。”該案承辦檢察官趙明表示,經審查,華某公司與出版社簽訂的合同中約定有專有出版權的內容,結合華某加印部分未辦理合法手續,屬于無證超量印刷,且涉案圖書售價遠低于正版成本價,質量明顯瑕疵等事實,檢察機關認定這批圖書屬于典型的侵權復制品。
2023年10月18日,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武漢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及華某等12人提起公訴,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對在金華銷售圖書的張某提起公訴。
2024年11月26日,婺城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武漢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被告人華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其余相關責任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審后,華某等被告人不服判決上訴至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金華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著作權并非絕對權利,圖書的出版發行過程中衍生而出的各項權利均應當平等保護,當權利人以合同形式將專有出版權授予他人后,其本人也需遵守約定,不得擅自出版侵權。華某的行為既違反合同,又嚴重擾亂出版市場秩序,更侵犯了出版社的專有出版權,觸犯刑法。”趙明說。
共同營造版權保護良好環境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華某多次辯稱,自己加印自己的書籍沒有侵犯公共利益。事實果真如此嗎?
有出版行業人士表示,近年來在網絡媒體等新媒介的沖擊下,出版業的生存環境已十分嚴峻;盜版書籍質量低劣、錯漏很多,不僅嚴重影響讀者閱讀體驗,更以超低價格“劣幣驅逐良幣”,嚴重侵蝕行業的健康生態。長此以往,將極大挫傷正版書商的積極性,進而損害整個圖書產業的發展。
對此,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向文化部門制發檢察意見書,針對案件反映出的圖書版權市場存在的非法加印圖書、侵犯出版社專有出版權,明知系侵權復制品仍予以銷售等情形,通過行刑反向銜接的形式提醒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重視。同時,將該案情況向公司所在地有關部門進行反饋,推動當地文化部門對出版行業進行專項整治行動。
“除了依法加強監管,讀者也要明白,拒絕購買盜版書籍,才能從根本上消除侵權盜版的生存土壤。每個人從自身做起自覺維護正版權益,文化市場就能更加繁榮,我們就能獲得更多豐富多彩、質量上乘的文化產品,這其實是一種‘雙贏’。”承辦檢察官說。
版權保護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治理問題。一方面,任何主體均應當在法律與合同框架內行使權利,即便是著作權人,簽訂版權許可協議后也須嚴守約定;另一方面,要推進版權保護社會共治,在全社會樹立維護正版、抵制盜版的觀念,著力激發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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