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鄒某某、付某、王某某、易某甲四人貪污、受賄一案,岳陽市審計局、岳陽樓區紀委監委、岳陽樓區水利局部分公職人員及群眾百余人現場旁聽。
岳陽樓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鄒某某、付某、王某某、易某甲在某棚改(舊城)區改造項目部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項目部主任易某乙(另案處理)、拆遷戶李某某(另案處理)貪污公款近227萬元。
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鄒某某、付某在案涉項目部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拆遷戶李某某、廖某某在房屋征收補償等方面牟取不當利益,共同收受賄賂35萬元,鄒某某另單獨收受2萬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鄒某某、付某的刑事責任,以貪污罪追究王某某、易某甲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四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依次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四人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來源: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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