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創新工作方式,積極開展交叉執行,通過交叉執行減少、杜絕不當干擾,提高執行質量和效率,近日,該院執行干警姚博僅用3天時間便執結一起交叉執行案件,受到當事人的認可。
該案涉及不當得利糾紛一案。申請人浙江某有限公司應向被執行人袁某支付各項工傷賠償款。經協商,賠償款分期支付,并于2024年9月6日浙江某有限公司應先行支付給袁某50000元。根據浙江某有限公司提供的證據,2024年9月6日該公司實際給袁某轉賬256700元,轉賬后發現轉賬數額多出206700元,該公司工作人員多次聯系袁某要求退款,袁某拒絕退款,于是該公司將袁某訴至郟縣人民法院。郟縣法院判決,袁某返還浙江某有限公司206700元。但袁某在判決生效后仍不履行返還義務。浙江某有限公司向郟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該案與新華區法院正在執行的袁某與浙江某有限公司勞動仲裁一案存在互付義務,2025年3月31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郟縣法院作出關于該案的民事判決書由新華區法院執行。2025年4月15日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姚博第一時間對袁某名下銀行存款查封數額進行查詢,查詢到其名下有被郟縣法院凍結的銀行存款,于是姚博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雙方當事人對執行費用及利息計算產生分歧,且現場發生激烈爭執。姚博并未灰心,重新整理思路后再次組織雙方到場,并耐心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并向雙方當事人釋明利息計算方法,最終雙方當事人對兩起執行案件互相應給付對方的金額達成共識。2025年4月18日,姚博現場將雙方應得款項分別發放雙方當事人,該案從申請到執結僅用3天時間。
因兩起執行案件雙方當事人存在互付義務,通過交叉執行到同一法院執行,有利于協調執行資源,提升執行效率。交叉執行的意義在于通過跨法院協作實現債權公平受償,提升執行效率,推動司法公信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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