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就地下水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
地下水應優先保障生活用水
除法定情形外,禁止開采難以更新的地下水;不得侵占、毀壞或者擅自移動地下水監測設施設備及其標志……日前,安徽省司法廳公布《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5月25日前公眾可提意見、建議。
除法定情形外,禁止開采難以更新的地下水
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外,不得動用地下水儲備。動用地下水儲備,應當優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產用水,嚴格履行國家規定的報批程序并按照動用地下水儲備預案實施,不得隨意更改用水目的、擴大供水范圍。
地下水開發利用應當實行優水優用,優于地下水質量Ⅲ類標準的地下水,應當優先用于生活飲用和對水質有特殊要求的行業。除應急供水取水、無替代水源地區的居民生活用水以及為開展地下水監測、勘探、試驗少量取水等法定情形外,禁止開采難以更新的地下水。
在污染防治方面,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不得侵占、毀壞或者擅自移動地下水監測設施設備
草案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省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建立統一的地下水監測站網,建立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對地下水進行動態監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壞或者擅自移動地下水監測設施設備及其標志。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避開地下水監測設施設備;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除地下水監測設施設備的,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技術要求組織遷建,遷建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篡改、偽造地下水監測數據資料。
合肥晚報-合新聞記者 邵曉杰
【小貼士】
三種方式可提建議
1.登錄安徽省司法廳網頁提交修改意見
2.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一處
3.將書面意見郵至:sftlfych@163.com
來源: 合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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