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李婕 馬鑫琳/文圖
“感謝法院對我們小微企業的幫扶與紓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行政處罰對企業生產的影響,這讓我們對后續經營充滿了信心。”4月27日,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以調解方式審結了兩起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案,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24年8月,區農業農村局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河南某器械有限公司、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兩家企業存在“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生產農藥”的違法行為。兩家涉事企業均認為其生產的香薰驅蚊貼主要用于人體驅蚊,與農業、林業生產經營活動并無關聯,因此不應依據相關農藥管理規定進行認定。兩家公司對處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行政處罰決定,遂兩家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案件受理后,作為承辦法官之一的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楊相全組織合議庭仔細梳理案件脈絡,發現涉案的兩家小微企業正處于發展關鍵期,如果嚴格依照行政處罰決定進行處罰,高額罰款及孳息將使企業陷入更大經營困境,可能會影響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健康發展。為妥善處理該類涉企行政案件,本著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經與綜合審判庭承辦法官韓東耕溝通后,決定同時組織兩案的各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一方面,承辦法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經營者明確指出防蚊驅蚊產品屬于農藥管理范疇,銷售此類產品需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書,在產品包裝上清晰標注相關標識,以便于提醒消費者合理選購商品,也是對企業正常經營的保護;同時,積極與行政機關進行溝通,強調行政執法應遵循比例原則、正當程序原則,要注重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也需注意避免出現小過重罰、重責輕罰等問題。最終,兩家案涉企業均認識到其行為的違法性,表示愿意接受處罰,而行政機關也充分考慮兩家公司是首次違法,且主觀過錯較小、違法的后果輕微,同意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將罰款金額降低,案件得以順利調解結案。
兩案的成功和解,不僅充分發揮了對行政行為的監督作用,維護了法律的權威,也為企業發展提供了生存空間。下一步,臥龍區法院將繼續圍繞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這一核心目標,秉持司法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理念,通過深化府院聯動機制、創新矛盾糾紛化解路徑,推動行政機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切實增強市場主體活力,以實際行動為轄區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與服務。
【編審:趙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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