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棗法之光官微
“感謝滕州法院西崗法庭!這件事情終于有了最圓滿的結局,簽完調解協議,我們以后都還是好合作伙伴!”
調解協議簽署現場,三方當事人臉上都是遮不住的輕松和喜悅。歷經39輪調解糾纏多年的土地租賃糾紛最大限度保障了村民權益更徹底解開了當事人的“心結”為優化營商環境寫下生動注腳。
積怨難消 三度對簿公堂
某村委會與甲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由甲公司租賃該村部分土地,租期二十年,甲公司按年支付租金,同時約定,如有一方違約,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承租期間,甲公司經營不善,連續拖欠租金。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乙公司進駐部分租賃場地開展項目建設。隨后,甲公司將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賠償相應損失,并將某村委會列為第三人。在此之前,甲公司起訴某村委會(乙公司為第三人)要求某村委會承擔違約責任;某村委會起訴甲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租金,該案已進入執行階段。因租金拖欠、違約責任問題引發了三方之間的訴訟“拉鋸戰”,矛盾愈演愈烈。
各執一詞 利益拉鋸寸步不讓
調解初期,三方態度強硬,爭吵不斷。
乙公司堅稱:“甲公司經營不善拖欠租金,瀕臨破產,多次請求政府招商引資,我們才入駐部分場地開展項目建設,何來賠償?”
甲公司則寸步不讓:“你們在合同未到期之前占用了我的土地使用權屬實,村委會未履行合同義務,必須共同擔責!”
村委會對甲公司的說法并不認同:“甲公司拖欠租金違約在先,我們已通過訴訟勝訴并申請強制執行,追討租金天經地義!”三方訴求交織,情緒對立,調解工作幾度陷入僵局。
抽絲剝繭 多手連彈巧解千千結
調解無法進行,直接判決真的能解決問題嗎?
考慮到目前局面,判決后,訴訟“拉鋸戰”還將持續,承辦法官決定再努力一把,以“法官+法官助理+調解員”多元調解模式分層攻堅:調解員通過“背對背”溝通,分頭傾聽各方訴求,以情感共鳴軟化對立情緒;法官助理結合案情釋法明理,厘清拖欠租金、場地占用等行為的法律責任;法官立足全局,綜合考量企業經營困境、村集體利益及“騰籠換鳥”政策導向......
歷經39輪“馬拉松式”調解,西崗法庭逐項攻克爭議焦點,最終促成三方達成協議: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萬元補償款,其中20萬元作為甲公司拖欠的租金直接支付給村委會;村委會撤回對甲公司的強制執行申請;甲公司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并承諾此后不再因本案所涉土地使用權糾紛向被告及村委會主張任何權利。西崗法庭以“螞蟻啃骨頭”的韌勁,將法律剛性融入調解溫情,既守住公平正義底線,又為土地資源優化、企業紓困解難提供司法智慧,生動詮釋了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司法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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