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發布通知,宣布2025年1月10日(含2025年1月10日)起在南沙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可為家中適齡孩子申請入讀公辦學位。申請人可于5月7、8日到南沙區招考辦現場報名登記,并遞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場初審。
根據通知,非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入讀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區屬公辦學位:
一是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日期起于南沙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滿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房產100%份額,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共同擁有該房產100%份額;
二是適齡兒童、少年的祖父母在規定日期起于南沙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同時滿足祖父母擁有該房產100%份額,適齡兒童、少年隨祖父母同戶同住三年以上(截止至當年招生計劃公布之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在本市無房產。
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為申請人,可為該兒童、少年申請入讀學位。申請人需提供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南沙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合同)、廣州市自然人不動產(土地、房屋類)信息查詢結果(查冊時間須為報名前7天內)等有效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監護人及適齡兒童、少年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復印首頁、法定監護人頁及適齡兒童本人頁)。若監護人及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適齡兒童出生證或其他能證明子女監護關系的有效文書(如公證書、法院判決書等)。若房產由祖父母所有,須提供祖父母戶口簿及購房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初審通過后,由區住建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公辦學位(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
此次政策的出臺,是南沙區落實《南沙區關于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重要舉措。通過教育資源與房產的掛鉤,將對南沙區的房地產市場和教育事業產生深遠影響。
來源:李心迪/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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