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一種“免費領養”的模式在寵物圈迅速流行,吸引了一大批愛寵人士參與其中。但是不少消費者簽了領養協議后卻發現,領養的寵物有病不說,后續的付出也遠超預期。想退還寵物,還要賠上幾千塊錢。
不花錢就能領養寵物
看似“餡餅”實則陷阱
2024年,福建廈門的劉女士看見一家寵物認養館,店員介紹只要個人在支付寶的芝麻信用分大于550分,并簽訂一份領養協議,就能免費領養一只貓咪。
劉女士非常動心,對協議的內容作了進一步了解,協議要求領養者每月為小貓支付350元的生活費,為期24個月,總計8400元,這筆生活費會轉換為專屬貨幣,用于在該商家指定的小程序上購買貓糧等寵物用品。
劉女士簽下協議并把小貓領養回家。但沒想到的是,第二天小貓體檢時被查出患有炎癥,還出現了拒絕進食、顫抖癥狀。領養小貓時,商家只告知小貓打了兩針疫苗,但并未提供檢疫證明。
除了健康問題,劉女士還發現,這家寵物認養館指定的購物小程序當中,貓糧的平均價格超過55元一斤,而其他電商平臺熱銷榜前十的貓糧,平均每斤僅30元左右。
發現問題后,劉女士找到商家協商解約。商家提出的三種解決方式:
交3000元的違約金,并退還貓咪;
按協議中的市場價,即6000元買斷貓咪;
不用退還貓咪,但要一次性交齊兩年的寵物生活費,即8400元。
對這三種解決方案,劉女士都不能接受,并一直在投訴。其間,劉女士的支付寶賬戶每月會自動扣款350元,至今已支付五期。
有著同樣遭遇的不止劉女士一個人。
上海市的蘇先生在一家寵物認養館,簽下一份總計19200元的“寵糧月付”協議,月供800元,分為24期。領養到家后,小貓出現了貓癬、貓鼻支、耳螨等病癥,只能自己掏錢治療。交付一年分期之后,這家寵物認養館已關門撤柜,但蘇先生每月的扣款卻沒有停止。
由于商家已經不能履行簽約時所承諾的義務,蘇先生輾轉找到店家協商解約,也被要求賠付3000元的違約金。蘇先生致電支付寶客服,得到的回答依然是無法解約。
每“送”出一只寵物
加盟商有51%的利潤
在公益性消費者服務平臺“黑貓投訴”上,有關“寵物領養”“寵物分期”的相關投訴超過2100條。
劉女士和蘇先生投訴的寵物認養館,也多次出現在投訴案例中,該店聲稱他們已在全國30多個城市開設了160多家直營店與加盟店。
那么,這種以領養名義簽訂“寵糧月付”協議的經營模式到底是如何運作的呢?
這家寵物認養機構的一位聯合創始人介紹,“寵糧月付”是公司最核心,也是最賺錢的板塊,目前他們指定寵糧的綜合毛利可達70%。每“送”出一只寵物,加盟商家可到手51%的利潤。
根據《動物防疫法》,用于出售的動物在售賣前,應取得檢疫證明。然而,這位聯合創始人表示,總部不會提供檢疫證明,寵物都是批量、統一圈養,沒有第三方檢疫。
記者調查發現,線下的寵物店主要負責銷售,同時進行加盟授權和招商。品牌商家如果要采用“寵糧月付”模式,還需要一套“月付”認養系統來進行支撐。
這家寵物銷售機構所使用的月付系統是杭州一家科技公司開發的,該認養系統的招商人員介紹,他們做的寵物領養模式和貓糧保障計劃可以做到從一次性消費改成長期綁定。先通過寵物分期付,降低消費者成交門檻,再通過“寵糧月付”,鎖住消費者每個月消費。
基于支付寶功能開放以及芝麻先享等產品的特性,該認養系統設計出全套的技術鏈條并接入支付寶實現盈利。按照他們的說法,只要“送”出活體,這場生意便穩賺不賠。
專家:“寵糧月付”具有貸款特征
且協議條款有失公平
法律專家認為,商家以“免費領養”為噱頭,實際卻要求消費者簽訂分期付款協議,購買指定范圍內的寵物用品,協議條款本身就有失公平。
認養、送貓以及承諾消費等概念,一定程度上蒙蔽了消費者的認知,在經濟學專家的眼里,這種消費模式其實是一種隱形的、變相的金融產品。同時,經濟學專家認為這種金融活動具有明顯的貸款特征,相當于一種民間的信用貸款。
許多“寵糧月付”模式的商家在閉店后,消費者仍被持續扣款,專家指出,這是由于寵物、寵糧的買賣關系之外,還嫁接了支付寶芝麻信用還款的合約關系,一旦逾期會影響到個人征信記錄,這對消費者來說是一種“信用綁架”。這種強制性的捆綁關聯,也是消費者難以解套的關鍵。
初步統計,在支付寶平臺上已有十幾家“寵物認養系統”小程序通過審核并處于運營狀態。3月11日,支付寶發布公告,將嚴打寵物商家濫用“芝麻先享”扣款接口的行為,并對違規商家進行處罰,責令其整改。同時,支付寶已向商家和服務商開放了“用戶主動退”的產品功能,支持消費者一鍵申請解約,部分商家已測試開通。
4月16日,支付寶商家客服表示,目前支付寶還無權強制終止寵物領養協議。
北京市豐臺區律協企業合規和公司治理委員會副主任阮國忠律師表示,“寵糧月付”這種“新興商業模式”從設計之初就游走于金融、消費、動物保護等多領域監管的邊緣地帶,這種擦邊的商業模式可能會出現監管不到位,需要相關部門聯合監管。
隨著“寵糧月付”行業規模快速增長,捆綁消費、霸王條款、權責界定模糊等問題逐漸暴露,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還需要相關方面尤其是平臺方共同承擔起責任。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ID:cctvnewscenter)綜合《每周質量報告》
記者丨尹驪 李兵 朱志遠
來源:央視新聞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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