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未到先火,趁“火”打劫又卷土重來。近日,“提前兩個月訂酒店五一住不了”的話題沖上熱搜。據報道,南京、蘇州、汕頭、海口等多地監管部門發文告誡酒店、民宿經營者規范五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嚴格履行預訂承諾,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對已生效訂單擅自毀約提價。海口還明確提出,對于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罰50萬元。
近年來,酒店民宿價格“逢節必漲”、坐地起價的情形頻頻出現。據報道,有消費者今年2月通過旅游平臺預訂五一假期入住貴陽一家酒店,4月21日突然收到平臺電話,被告知酒店無法接待,重新預訂發現該酒店及周邊的住宿都漲到每晚500多元,相當于當初預訂價格的4倍;有消費者兩個月前在某旅游平臺預訂了酒店,4月20日收到平臺通知“滿房取消訂單”,可選擇其他酒店并最高補償68元,然而其他酒店價格已翻3倍左右;今年2月,有消費者在南京入住預訂好的賓館,商家以春節客房價格上漲、未及時調價為由,要求加價200元……
為假期出游,消費者的車票、行程等規劃通常早已確定。臨近假期,酒店民宿突然變卦,讓消費者措手不及、出游體驗大打折扣。突然襲擊式的毀約提價,違背了市場交易基本的誠信契約精神,增加了消費者的經濟負擔,無異于“趁節打劫”。一起起單方面毀約,一次次臨時提價,一個個無理的取消理由,置消費者權益于不顧,也突破了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紅線。
市場經營主體有隨市場供需變化靈活調價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必須建立在公平交易、誠信經營、尊重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一些酒店民宿是揣著明白裝糊涂,還是利欲熏心膽大妄為?平臺又為何視若無睹?這些酒店民宿之所以敢變卦違約,無非拿準了節假日市場需求旺盛、房間不愁訂的節令特征。更重要的是,臨時毀約的獲利遠大于違規違法的成本。監管執法若再滯后,又無形中助長了商家毀約提價的囂張氣焰。
嚴格履行預訂承諾,不得擅自毀約提價,既是商業倫理道德的內在要求,也是地方營商環境的基本底色。近年來,各地紛紛推動文旅市場發展,住宿價格和服務質量不該拖后腿。動輒毀約提價,酒店和民宿經營者或能多賺一筆,但抹黑當地文旅形象,給旅游口碑帶來的損失難以彌補。多地監管部門提前發文告誡不得毀約提價,是對行業“打預防針”式的主動治理。更關鍵的是,要強化日常執法監管,但凡有門店和平臺頂風作案,就要立即介入,拿出“誰砸文旅牌子就砸誰的飯碗”的勁頭,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
通往“詩和遠方”旅途中的每一次消費,應當始終公平、誠信、透明,而不是變卦、提價和欺詐。莫再讓“逢節必漲”“趁節打劫”的套路,給即將到來的五一游添堵了。
來源 北京晚報(作者 李松林)
責任編輯 何丹
責任校對 楊飏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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