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省市相繼出臺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明確提出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在教育教學時間內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是學校教育和校外教育銜接的創新形式,有助于促進書本知識和生活經驗的深度結合,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日前,成都市教育局聯合公安、交通運輸、文旅、衛健、市場監管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研學旅行管理的通知》,旨在進一步提升研學旅行的工作水平,確保研學旅行的教育性、安全性、公益性和自愿性。記者梳理發現,該通知對中小學研學活動提出了多條規定。
在學生參與方面,通知指出研學旅行活動應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參加原則,學校要告知家長活動意義、時間安排、承辦機構情況、出行線路、費用收支、學習內容和注意事項等信息。對不參與活動的學生,學校要安排專人妥善安排其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同時,不得將學生參加研學旅行活動情況作為學校教育評價的依據或標準,不得與學生升學、畢業掛鉤。
在收費方面,學校組織研學活動應堅持公益性原則,要合理測算研學旅行的費用開支預算及明細并告知家長。不得搞奢華行、豪華行,嚴禁借研學活動之名違規亂收費。不得包含隱性消費項目,不得將原本對學生免費開放的場所變相進行收費。
在研學旅行的內容方面,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到缺乏教育意義、單純游玩場所和游樂場等開展研學旅行活動,不得以研學名義變相開展學科或非學科培訓以及軍訓。
通知還明確提出,各中小學計劃組織研學旅行的,要按照《成都市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指南》的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屬教育部門報備研學旅行活動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內容。不得在條件不具備、方案不成熟、安全無保障的情況下開展任何形式的研學旅行活動。
此外,通知還從研學資源轉化、研學機構監管、交通食宿安全、公共衛生防控等方面,對各相關部門提出了要求。
封面新聞記者 楊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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