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識,4月23日下午,萬山法院到銅仁市萬山區仁山學校開展巡回審判,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肖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二百余名師生參加了庭審旁聽。
案情簡介:被告人肖某某明知將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可能被用于違法犯罪行為,仍將自己名下一張銀行卡及綁定該銀行卡的電話卡一并郵寄給他人使用,該卡收到被害人被詐騙的44萬元。
裁判結果: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銀行卡及電話卡為犯罪行為提供幫助,造成詐騙款四十四萬元流入自己銀行卡中,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當庭宣判被告人肖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普法現場:庭審結束后,法官以實際案例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教育,發放普法宣傳手冊200冊,向學生詳細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用“以案釋法”的形式,提醒學生識別不法行為,遠離電信詐騙等相關犯罪,樹立守法意識,筑牢思想防線。
法官提醒:“兩卡”指電話卡、銀行卡。“兩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買賣“兩卡”的違法犯罪活動。可能涉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詐騙罪等。未成年人要提高防范意識,保護好個人信息,不登錄或點擊來歷不明的網址、短信及郵件,不要貪圖小利,成為犯罪的“幫兇”。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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