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真正的快樂在于活的有尊嚴,活的有自尊,活的足夠自在。
所以,任何人都不要在關系里討好別人。
就像畢淑敏曾說:
“我們的生命,并非為了博得他人歡心。”
生活是自己不是別人的,我們生下來并不是為了獲取別人的開心。
做自己開心的事情,做讓自己舒服的事情。
不委屈自己,不看低自己。
我們才能在和別人的關系里占據平等的地位,讓對方尊重我們。
如此,才能堅定的做我們自己,才能堅定的走好自己的人生。
關系不是討來的
彼得·德魯克曾說過:
“良好的人際關系需要吸引,而不是討好。你沒有利用價值,再多人脈也毫無作用。”
確實如此,任何人之間的關系都不能靠討好,必須要靠吸引。
只有依靠吸引才能真正的產生一段平等,尊重的良好關系。
如果剛開始是通過討好來建立的,那么兩個人的地位注定不會相等。
而若我們自己處在了這樣一段不平等的關系里,我們必定會過得不舒服。
因為別人可以因此而使喚你,可以讓你做你不想做的事情,不會給你面子,更不會考慮你的感受。
也許剛開始你還能通過討好繼續堅持,但是時間長了自己的心理必然是要出問題的。
而且你以為你這樣忍受就可以通過真心來換取別人真的把你當做朋友嗎?
事實上,恰恰相反。
人性的自大和貪婪只會讓他們覺得這是理所當然,會覺得你既然剛開始選擇了討好,就會討好一輩子。
所以,我們和別人的關系真的不是討來的。
陶行知說過:“要人敬者,必先自敬”
你只有自己尊重自己,自己在這段關系里尊重自己。
別人也才會尊重你,也才會在這段關系里與你相互付出。
所以,真的要停止討好。
要在一個彼此互相尊重,互相欣賞的基礎上去對一段關系付出。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因此收獲到真正可以與我們經歷風雨,共伴一生的關系。
討好多了,沒意義
很多人選擇討好,都是因為一開始他們覺得這樣是值得做的。
但是他們卻忽視了人性中的劣根性,現實并不會像他們預測的那樣去發展。
莫言曾說過:
“刻意去討人喜歡,折損的,只能是自我的尊嚴。不要用無數次的折腰,去換得一個漠然的低眉。”
總是討好,其實只是在消耗自己的自尊,別人并不會因此而愿意高看我們一眼。
你總是放低自己的身段,總是委屈自己,總是希望通過奉獻自己來成全對方。
但是,這樣的成全其實真的毫無意義。
我們要明白真正愛你的人,珍惜你的人并不會舍得讓你在一段關系那么卑微,那么討好。
只有那些總是剝削別人,總是喜歡利用別人的人才會放任你過著一個很沒有自尊的生活。
這種人并不會真的因為你這樣做,而付出他們自己的真心。
余華就說過:
“有的人是注定取悅不了的,也沒有必要去取悅。”
可見,討好這件事本身就沒有什么意義。
你付出的,奉獻的,消耗的終有自己,卻換那么一點點真心。
我們每個人活著還是為了自己,真的不要讓自己過得這么可悲。
學會自私一點,多對自己好一些,真的沒有什么錯。
尊重自己,停止討好
很多人看似活了一輩子,卻沒有真的為自己而活。
因為在這一生里他們沒有尊重自己,總是想著對別人好。
面對別人的請求,面對別人的需求,委屈自己,從不說出自己的需求,從不說出自己的想法。
可是,我們的人生非得這樣過嗎?
村上春樹說過:
“不要太乖,不想做的事可以拒絕,做不到的事不用勉強,不喜歡的話假裝沒聽見,你的人生不是用來討好別人,而是善待自己。”
既然來到這個世上,想要好好的生活。
而生活的第一步就應該是尊重自己,善待自己。
滿足自己的需求,過自己想過的生活,去經歷一個自己想經歷的人生。
不再討好任何人,不再任何人面前委屈自己。
尼采說過:“成為你自己,因為你只能活一次。”
所以,不必在意任何人,只需要做自己,成為自己,隨心所欲的過完一生。
便就擁有一個知足常樂,輕松幸福的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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