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云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勞務合作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旨在規范云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質量,保障施工安全。《實施細則》自2025年5月12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明確,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擴)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及勞務合作,適用《實施細則》。發包人應當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加強對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分包管理制度,負責對分包的合同簽訂與履行、進度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計量支付等活動監督檢查,并建立臺賬。及時制止承包人的轉包或違法分包行為,并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按規定對承包人、分包人開展信用評價。監理人受發包人委托,負責對所監理的施工合同段施工分包及勞務合作開展監理工作,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分包人的資格條件、合同內容等進行審查,對勞務合作企業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核實承包人與分包人本單位人員身份;對施工分包及勞務合作的合同內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發包人不得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對分包的歧視性條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歧視性條款:以分包的工作量規模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對投標人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招標文件規定的分包計劃設定扣分條款;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規模對投標人進行區別評分;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投標人進行分包的行為。
分包人應當具備如下條件:具有經依法登記的法人資格;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技術人員;具有(自有或租賃)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和輔助設施;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單位工程設有資質要求的,單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分包人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條件;符合行業信用管理規定,不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實施細則》明確,禁止下列公路工程違法分包行為: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相應條件企業的;承包人將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負面清單所列主體和關鍵性工作分包的;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工程(后期報經發包人書面同意的除外)進行分包的;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以勞務合作名義進行施工分包的;分包人將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王紹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