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刻度——蔡紅虹法官的30年
蔡紅虹是宿遷經濟技術開區人民法院的一級法官,自1995年參加工作以來,長期扎根基層,從書記員逐步成長為法官。多年來,她堅守初心、保持耐心、處處盡心,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用實際行動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今天的《法官風采》,讓我們一起去認識她。
2024年的最后一天,蔡紅虹法官依然忙碌著。這天上午她要開庭審理一起家庭糾紛案。
今年62歲的汪香(化名)老人,從1998年開始,帶著女兒小梅(化名),與章先(化名)及其女兒小娟(化名)一同生活。2018年,兩人以44萬元價格購買了位于宿遷經開區的一處房屋。然而,2024年8月,章先在務工過程中不幸遭遇意外,經搶救無效死亡。章先獲賠賠償金47萬元全部匯入了女兒小娟的賬戶。汪香和女兒多次向小娟討要,但都遭到了拒絕,一怒之下,汪香和女兒小梅將小娟告上法庭。
原告訴訟代理人: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賠償金等賠償款項中的250000元,給付原告死亡賠償金等賠償款項中的110000元。
不過,被告小娟一方卻說,之所以不支付死亡賠償金,是因為汪香占有并實際居住在她的亡父的房產內,而且多次拒絕讓自己進家門。
宿遷經開區法院法官 蔡紅虹:
這個案子呢其實涉及到的是兩個法律關系:一個是分家析產,一個是遺產繼承。今天走到我們法庭來的這個案子,原告只是針對賠償款的一個分割,他只是一個分家析產的問題,但是他們之間家庭的矛盾并沒有真正解決,因為還有遺產、房產的問題都沒解決掉。為了讓他們這個家能安靜下來,我就想在這一個案子里把這兩方面的問題一并解決。
蔡紅虹果斷休庭,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宿遷經開區法院法官 蔡紅虹:
我是希望你們兩下都能安,你們走到法庭來,章先(化名)不愿看到,對不對,真是叫尸骨未寒,才走幾天?給你們算算賬,47萬賠償款減去醫藥費,是25747.33 ,再減去4萬的喪葬費……
然而雙方對房產的作價、分配金額爭議很大。
汪香(化名):
憑自己的良心,我這個繼母對她怎么樣?我把她養這么些年,要十萬塊錢不多吧。
當事人小娟(化名)的丈夫:
底線是房子給她,兩不找。
宿遷經開區法院法官 蔡紅虹:
得找點。
從上午九點到下午兩點,在蔡法官耐心勸說下,雙方歷經多輪回合的協商,終于各有讓步達成了協議:房產歸汪香,小娟另外再向汪香支付5萬元,了卻了這一爭執已久糾紛。
當事人 小梅(化名):
蔡法官九點忙到現在,調解很耐心,都顧不上吃午飯,很感動,很感謝她。
當事人小娟(化名)的丈夫:
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務事本來就不好處理,法官兩下協商,都處理的都很好,很滿意。
作為民庭法官,蔡紅虹處理的大多是“雞毛蒜皮、家長里短”。但矛盾再小、再瑣碎,她從不輕視,就像這起案件,被告家住泗洪,為了方便當事人,節省訴訟成本,法官的加班已成日常。
宿遷經開區法院法官 蔡紅虹:
我們法院是社會矛盾的一個集中的堆放地,雖然工作很艱苦,但是能實實在在地去解決一點問題,我覺得很值得。
當一名法官是蔡紅虹早年的愿望。2000年,25歲的她終于如愿以償,成為一名法官獨立辦案,從事民商事、行政審判、審監及執行業務。她承辦的民事案件一半以上是調解結案,判決的案件中一半是當庭宣判,需要強制執行的不足兩成。特別是2024年,當事人主動履行近1100萬元。
在蔡紅虹的電腦里,有一個2008年就開始使用的案件登記表,每年一張,記載著每起案件的基本信息、案件進展以及一些經驗教訓。辦案件越多,這張表就越發體現出清晰條理的特點,幫助蔡紅虹梳理案件,找到處理思路。因為每天都在“掃表捋案”,所以,只要發現疑點蔡紅虹就會第一時間調查落實。
有這么一起借貸案件,原告要求被告償還3.9萬元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宿遷經開區法院法官 蔡紅虹:
原被告都是00后,現在的社會環境,網絡那么發達,說00后不使用網絡支付的是非常非常少。但是他們作為原告來起訴,同時也請了律師,當我看到案卷,請了律師為什么沒有把證據材料搜集整理好,有這種疑惑,還以為他們是忘記提交了,所以我就電話聯系原告本人。我說有什么材料提供給我,沒想到他的態度非常的不耐煩。
通過調查,蔡紅虹發現被告在原告起訴后不久就被刑事拘留了,目前正在600公里以外的河南監獄服刑。提前近20天與監獄、原告律師對接確定好開庭時間,但是,在距開庭不到20個小時,原告卻申請撤訴,理由很牽強,未被準許后,原告缺席庭審。
宿遷經開區法院法官 蔡紅虹:
直覺告訴我,這不是普通的借貸,應該是另有隱情!
在河南監獄,被告的陳述解開了蔡紅虹的疑惑。原來他自己只借款1萬元、朋友借款2萬元,他倆在與涉案借條形式一樣的同一張借條上,分別簽名確認各自的借款金額。在原告得知被告的朋友被逮捕后,就找到被告逼迫他重新寫了涉案的這張借條,并要求注明是現金交付。為了核查被告陳述的真偽,蔡紅虹再次驅車300多公里到另一個監獄見到了被告的朋友,最終驗證了被告的說法。
蔡紅虹同事 宿遷經開區法院法官 蔡小云:
為一個細節,一天跑了600公里,蔡法官的敬業精神讓我印象深刻。
回到宿遷后,蔡紅虹約談原告,原告帶來了兩名“目擊證人”,三個人繪聲繪色描述著現金交付的場景。
宿遷經開區法院法官 蔡紅虹:
我拿出刑事判決書,讓他們解釋為什么一個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還會出現在借款現場?原告和他的兩個證人自然是難圓其說。
該案最終認定被告實際借款7000元,原告和他的兩個證人則因虛假陳述受到了處罰。
宿遷經開區法院法官 蔡紅虹:
打官司不是普通百姓的生活常態,但是遇到麻煩事兒其他途徑解決不了,人們還是會走進法院擺擺理兒,尋求法律幫助。作為法官,要做到實事求是,通過每一起案件的辦理,讓當事人和他身邊的人,都能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溫暖。人民法官為人民,我將不忘初心,奔赴未來。
來源:宿遷手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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