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效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張效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通報還指出,張效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官迷心竅、利令智昏,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
無獨有偶,重慶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陸克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同月亦因同樣問題被通報。
近年來,多名省部級高官在通報中被點名“結交政治騙子”,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多位專家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官員結交政治騙子的本質是政治投機,根源在于扭曲的權力觀與失守的政治理性。政治騙子正是精準捕捉到這類心理,通過營造神秘身份、夸大關系資源,偽裝成“能人”,以更隱蔽靈活的方式滲透官員圈層,形成灰色利益勾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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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騙子”的騙術
在成為紀檢監察機關的特定用語前,“政治騙子”一詞多見于反腐專題片中。2023年1月,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首次明確提出,要嚴厲打擊所謂“有背景”的政治騙子;2024年1月,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再次提及“打擊政治騙子”。
同月,修訂后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新增了關于結交和充當“政治騙子”的處分規定,這是相關內容首次被正式寫入黨內法規。
《條例》明確,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充當政治騙子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參與《條例》修訂工作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相關人員在解讀時指出,結交、充當政治騙子,是近年來執紀監督中發現的較為典型的一類問題。從執紀執法實踐看,不少嚴重腐敗問題背后有政治騙子的身影。今年2月召開的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中,“嚴懲結交政治騙子行為”再被強調。
就何謂“政治騙子”,《中國紀檢監察雜志》曾在2023年指出,“政治騙子”指自稱系領導干部親友、同學、秘書、智囊等特殊關系,其真實身份大多沒有正當職業、以招搖撞騙為業的騙子。
他們的騙術并不高明。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孫大偉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這類人群通常冒充領導干部或其親屬、身邊工作人員,或偽造與高官的合影,或謊稱“上面有人”,以此制造掌握“內部信息”的假象,聲稱可以找關系幫人“跑官要官”,借機行騙。
反腐專題片《永遠吹沖鋒號》中就披露了只有中專學歷的李全,把自己包裝成“領導同志身邊的高級智囊”,蒙騙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長達20年,并借機謀取土地開發、訴訟協調、親屬就業等大量利益的故事。
這并非個案。出身農村、僅有農校學歷的何清帆,憑借在人民大會堂、釣魚臺的照片,假稱是 “省部級領導的女兒”,成功從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原局長涂力軍、曾任呈貢區公安分局局長的肖為民手中騙取5.3億元項目。
更有甚者,一些政治騙子直接冒充“京官”。2010年到2013年,“無固定職業者”趙錫永假冒“國務院研究室司長”,以調研之名四處招搖撞騙。一些地方領導干部不僅陪同出席招商會,還聘其為政府顧問。當騙局敗露時,涉事機關、企業甚至都不敢承認自己受了騙,連稱“沒遭受什么損失”。
此外,不少政治騙子還打著“消災避禍”的幌子行騙。甘肅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虞海燕被查前,特意找到當地一名自稱在中紀委工作過的人叫上妻子一起去“培訓”,演練如何對抗調查。 “后來專案組調查完以后跟我說,這個人就是蘭州市公安局的退休干部,聽了以后我都覺得丟人。”虞海燕在懺悔時說。
在專家們看來,政治騙子的伎倆大多拙劣。孫大偉指出,這些騙術甚至“一眼假”, 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本應具備基本識別能力,但在“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思想作祟下,寧愿鋌而走險;或在 “有棗沒棗打一竿子”的自我安慰下,逐步放棄了警惕,任其擺布。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政治騙子,政治掮客同樣需要高度警惕。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黨建部教授強舸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相比純粹偽裝的政治騙子,政治掮客通常擁有一定真實背景,能夠兌現部分承諾,借此寄生于官場運作體系之中。二者的共同特點是熟悉官場心理與政治生態,活躍在人事變動期。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在2023年刊發的《江西貫通融合辦案整改治理 鏟除“政治騙子”生存土壤》一文中,就介紹了上饒市原副市長祝宏根,余干縣原縣長江忠漢,均在換屆期間被利用索財,最終被空頭承諾所騙的經歷。
至于行騙手段,警示片《圍獵:行賄者說》也有披露。水電十四局安裝公司的普通技術員白建麗通過互聯網和報紙,搜集了云南省領導干部簡歷和省管干部任免職公示資料,在與人交往時侃侃而談相關領導的履職、任職等情況及共事細節等,以彰顯自己與領導關系親近騙取他人信任。
“政治騙子”的成因
“黨員干部理想信念的動搖,是滋生政治騙子的內因。說到底,是信仰迷失、精神迷失。”孫大偉指出,同時也反映了地方政治生態出了問題,尤其是干部選拔任用中的不公正、不科學,為“政治騙子”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西安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韓銳在《“政治騙子”的成因及治理之策》中分析,當前個別地區黨政主要負責人獨攬大權、任人唯親,造成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為謀求升遷而被迫“攀關系”“找門路”,使得“政治騙子”有空可鉆。
此外,組織部門與紀檢部門考察機制的脫節,也曾為政治騙子提供可乘之機。強舸指出,過去一些能力突出但廉潔性存疑的干部仍能獲得提拔,埋下隱患。近年來,通過完善考察程序、強化集體決策,這一問題正在逐步修正。
地域與歷史文化因素同樣不容忽視。云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馮志禮在《中國黨政干部論壇》撰文指出,以云南為例,當地由于地理條件造成的信息閉塞和交通不便的特點,反映到政治文化上,一些黨員干部有“天高皇帝遠”的政治潛意識。這種“邊緣政治”和信息不對稱也給“政治騙子”提供了運作空間,一些“政治騙子”利用干部攀附心理攪動地方政治生態。
值得關注的是,結交政治騙子的官員中,不乏高官。在專家們看來,高官結交政治騙子并不意味著騙術“升級”,也不一定是對風險毫無察覺。孫大偉認為,不排除部分高官在權衡得失后,采取了放任甚至默認的態度。
強舸進一步指出,高官多出于鞏固地位、謀求更高政治利益的目的,雖政治敏感性較強,但受高額利益預期和僥幸心理驅動,會有意容忍甚至利用騙子;而低層級官員因資源匱乏、缺乏安全感,更傾向于將騙子視為突破現狀的跳板,心態更為急迫而盲目。“并不都是輕率決策,可能這些資源和利益本身就是非法所得,在‘成則得利,敗亦無礙’的心態下選擇投機。”
如何防治?
專家指出,治理“政治騙子”,需從制度設計、機制完善與政治生態凈化等多個維度綜合施策,形成系統治理格局。
準確識別與依法認定政治騙子,是治理的基礎。但在實踐中,識別難、認定難成為主要障礙。雖然《條例》已將結交或充當政治騙子的行為納入黨紀處分范圍,但在實際操作中,約束力仍顯不足。
強舸指出,大部分政治騙子并非黨員或公職人員,超出了紀檢監察機關的直接管轄范圍。理論上,這部分群體應由司法機關介入處置,但因其行騙手法多以夸大其詞為手段,隱蔽性強,且造成的實際損害短期內難以量化,導致司法機關在危害顯現前難以依法干預,形成“事前難防、事后難究”的困境。
強舸調研了解到,有地方官員為自稱能幫忙爭取國家項目的“高層領導”安排豪車宴請,并陪同其數日考察、游覽。“一段時間后,官員們發現許諾事項沒有落地,但未涉及直接權錢交易,造成的損害也沒有達到可以依法定罪的量刑,最終難以認定,不了了之。”
更為復雜的是,受騙官員往往羞于報案。強舸指出,官員與政治騙子間的交易上不了臺面,即便官員們事后意識到被騙,也多選擇“破財免災”,很少主動承認被騙,遑論報案追責。
這種出于自我保全的縱容,也為查證結交和充當政治騙子增加了難度。馮志禮也指出,在查辦相關案件過程中,受騙的領導干部大多不愿意主動提及被騙,而證實被騙行為有時也需要“政治騙子”出面作證,導致在實踐中一些騙子沒有被及時追責。
在此背景下,部分地區開始探索制度創新以破局。如寧夏回族自治區于2023年出臺《關于健全懲戒治理防范機制堅決打擊政治騙子和政治掮客的意見》,通過紀檢監察機關與政法機關的線索雙向移送、重大案件會商分析等機制,及紀檢監察與公安機關的“雙專班”辦案模式,對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問題線索進行大清倉、大起底。在案件查辦中,加強騙術手段的分析與公開曝光。
在治理策略上,強舸建議,應從司法層面進一步探索和細化對非黨員、非公職人員政治騙子的規制。他指出,與其將治理重點放在打擊政治騙子上,不如加強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特別是規范與不明身份人員的接觸, “干部警惕性提升,騙子自然失去生存空間”。
同時,強舸也提醒,在招商引資、爭取項目等正常公務活動中,與陌生人員的初步接觸不可避免,且多為公開透明。一旦識別出可疑人員并及時中止交往,應視為合規操作。“否則,簡單歸罪會導致執紀執法失衡,破壞正常公務交流環境。”
他進一步指出,近年來中央及有關部門在推進信息公開、加強透明度方面已取得明顯進展,各類項目信息、機構人員名單可以便捷查詢。干部們可通過官網查驗、電話核實等基本程序,有效識別風險。“歸根結底,真正廉潔自律的干部,不會被所謂‘背景’輕易打動,即便在初期接觸中也能保持警覺,避免深度卷入。”
然而,打擊政治騙子、提升干部防范能力,僅是治理的一部分。更深層的問題,在于清除政治騙子賴以滋生的關系網及其背后的利益土壤。孫大偉指出,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堅持系統觀念,既要嚴肅查處個案,也要徹底打破隱藏其后的利益鏈條和權力紐帶。“應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堅持打持久戰,久久為功,才能真正凈化政治生態,有助于從根本上鏟除政治騙子滋生的土壤。”
作者:解雪薇(xiexuewei@chinanews.com)
編輯:胡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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