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學留學生群毆中國學生,他們不會真以為有 “超國民待遇”吧
這兩天,江西理工大學學生被留學生群毆事件受到廣泛關注。關于事發經過,被打學生這么說:
當然,這只是當事一方的說法。事實究竟如何,尚需多方取證,包括聽取對方以及第三方說法、調取相關監控等。
不過,多名留學生群毆一名中國學生,導致后者傷害的事實是清楚的,而且對方也不存在正當防衛問題。
校方和警方都表態會公正處理,但過往類似事件“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處理方式,仍讓人心里不那么踏實。
這幾名打人留學生,會付出怎樣的代價呢?開除,遣送回國應該是“基本”的。
除此之外,法律上會有哪些結果?行政拘留是“基本”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從被打學生披露的事實看,多名留學生“結伙毆打、傷害他人”,拘留期限應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而被打學生“六道傷口”需要做傷情鑒定,一旦達到輕傷以上,幾名留學生將面臨刑事追究。
傷情達不到輕傷以上,幾名留學生是不是一定會免除牢獄之災?也未必。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的。當然,是否追究,要視證據收集情況而定。
對于留學生的暴力行為,網上群情激奮,除了呼吁嚴懲,也有不少人爆料留學生在學業、生活等方面受到的“超國民待遇” 。留學生一言不合即大打出手 ,恐怕也和“超國民待遇”心態有關。
因個別人的行為而上綱上線,戴上有色眼鏡看所有外籍人士固然不應該,過分強調只是個案認為“無需大驚小怪”同樣有害。從現實看,包括留學生在內,來華外籍人士不遵守我國社會規則,甚至違法犯罪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不給予足夠重視并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加以解決,校園管理、社會治理壓力將會進一步增加。
來華外籍人士,有超越我國公民的特權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除了來華的外交人士可以享受國際法規定的外交豁免權外,其他外籍人士沒有超越國民待遇的特權。如果有個別外籍人士認為自己有“超國民待遇”,行為舉止可以因此不檢點,那么我們能做的,就是用行動讓他明白,他想象中的“超國民待遇”在中國并不存在。
一些場合對外籍人士執法或執行規則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也應得到重視。外籍人士來華之初,人生地不熟,在生活上給予必要關照,并無不可,但在涉及是非的問題上表現模糊,卻讓少數人產生錯覺。
開放的中國一如既往地歡迎來華的外籍人士,但他們必須明白,我們也應該用行動讓他們明白:既然來中國,就要懂得、遵守這里的規則。
朋友來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來了迎接它的有獵槍
這是電影《上甘嶺》插曲《我的祖國》里的歌詞。如今是和平年代,管住個把越界的外國人,不用“獵槍”,法律足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