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山西運城臨猗縣“10歲男孩被生母繼父虐死”案再次開庭,距離2023年5月2日案發已過去728天。記者從當地官方獲悉,28日該案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繼父)被判死刑,被告人謝某某(生母)被判無期徒刑。
2024年該案一審開過一次庭,原定于今年4月25日上午進行的一審第二次開庭,臨時取消。法院工作人員稱因準備不充分,該案延期開庭。此后幾天,孩子生父張先生電話處于關機狀態,未公開發聲。幾天前,張先生稱,他會尊重法律,希望法院從重判處兩名被告人死刑。
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王某虎、謝某朵先后虐待張某僑多次。經查,2023年5月4日,王某虎、謝某朵先后對張某僑毆打長達3小時,張某僑休克而死。2天后,王某虎將張某僑尸體掩埋至其祖父墳墓,王某虎指使謝某朵報警稱張某僑“離家出走”。之后,王某虎、謝某朵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案件回顧
2023年5月4日,臨晉鎮居民謝某某向臨猗縣公安局報案,稱其10周歲的兒子張某某5月3日凌晨離家出走,請求臨猗縣公安局幫助尋找。
臨猗縣公安局于2023年5月23日找到失蹤人員張某某,已確認死亡。警方抓獲的嫌疑人,是張某某的生母某某和繼父王某某。
在男孩張某某“失蹤”期間,謝某某、王某某曾經在社交平臺上發視頻哭訴著尋找孩子,男孩生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聯系不上生母和繼父。
網傳男孩生母、繼父視頻畫面
據消息,該案起訴書顯示,案發當天,10歲的張某某被生母謝某某、繼父王某某先后長時間毆打。經鑒定,被害人張某某符合腰背部、臀部、四肢等部位被鈍性外力長期反復多次擊打致軟組織缺血、挫傷、變性、壞死引起腎臟等器官功能減退合并創傷性休克而死亡。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謝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并且均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對兩人提起公訴。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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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小機靈兒
責任編輯:林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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