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能轉過去”
“我認為撞不到”
“我以為……”
電動自行車作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
方便、節能、備受青睞
但是部分駕駛人圖省事
將交通法規拋之腦后
在馬路上行駛時
不減速觀察、不讓直行
隨意轉彎穿行
對來往車輛視若無睹
殊不知
這樣做
是將自己和他人
置于危險之中
01
3月11日17時44分,耿某泉駕駛電動二輪車沿220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濱北某路口左轉時,與由東向西韓某民駕駛的電動四輪車發生事故,造成兩車受損、耿某泉受傷。
事故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耿某泉并未佩戴安全頭盔,頭部遭到了直接撞擊。
耿某泉駕駛非機動車上路行駛未按規定讓行、違反信號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韓某民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未確保安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負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02
瞿某英駕駛電動自行車沿234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事故地點左轉彎時,與由南向北行駛的王某泉駕駛的遼H牌照車輛發生碰撞,致車輛受損。
事故發生時,瞿某英摔落在地,好在瞿某英佩戴了安全頭盔,頭部受到很好地保護,僅受輕傷,身體并無大礙。
瞿某英未按規定讓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負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王某泉未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負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每一起事故都是前車之鑒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
將交通法規記心中
生命面前切莫心存僥幸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請嚴格遵守交通信號燈通行
杜絕危險駕駛
騎行電動自行車應嚴禁酒后駕駛、逆向行駛、分心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在有紅綠燈的路口要按照信號指示通行,紅燈停,綠燈行,不搶秒、別走神,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不可圖一時之快闖紅燈!
佩戴好安全頭盔
對于電動車騎乘者來說,頭盔是遇到危險時的最后一道防線,騎行時一定要戴好頭盔,調整好扣帶松緊度并系好搭扣,切勿帶而不戴、戴而不扣。
各行其道才安全
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切勿在機動車道內隨意橫穿;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右側行駛。
切勿違規載人
電動自行車自身平衡系數較低,若是超員超載,違反規定載人,更易出現制動不良、車身失衡等現象,很容易發生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增加死傷的概率
識盲區 避盲區
所謂盲區,是指駕駛人位于正常駕駛座位置,其視線被車體遮擋而不能直接觀察到的那部分區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駕駛人的視線盲區導致的,特別是大型車輛,盲區會更多。
許多對盲區不甚了解的人總是抱著“車能看見我”“車會禮讓我”的想法。
在路上爭分奪秒
用生命圖方便
贏不來速度
更換不來安全
轉發提醒!
◆本文來源:嗨0543綜合濱州交警發布
◆編輯:濱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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