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二次酒駕?
別以為能躲!
賀州已有多人被拘留
看看這些真實案例
這種血虧的事
聰明的人絕不會干
無證駕駛拘留案例
案例一.
2025年4月8日01時50分許,趙某勇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粵S2***A號小型轎車行駛至賀州市城區靈峰南路時,被賀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核查,趙某勇確屬無證駕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最終,公安機關依法對趙某勇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案例二.
2025年2月5日10時39分,盤某運在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閩C9***0號小型汽車行駛至S201省道11公里處時,被富川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盤某運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案例三.
2025年4月10日10時14分,曹某化無證駕駛桂JF***3號輕型欄板貨車行至國道207線3532公里200米(賀州市萬友村路段)時,被交警三大隊查獲。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案例四.
2025年3月30日13時06分,胡某興在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且飲酒后(經呼氣檢測酒精含量49mg/100ml)駕駛桂J2***8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G241線3015公里100米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胡某興無證駕駛及酒駕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二次酒駕拘留案例
案例五.
2024年10月30日,梁某劍酒后駕駛桂JX***9號轎車在鐘山縣城廣場東路水果街路段被查,經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32mg/100ml。經查,梁某劍還曾于2023年7月22日因酒后駕駛桂JA***0摩托車被處罰,此次屬再次酒駕且無證駕駛,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案例六.
2024年10月30日20時40分許,潘某華飲酒后駕駛無牌電動摩托車在鐘山縣廣場東路被查,經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34mg/100ml。經查,潘某華還曾于2023年2月3日因酒駕被處罰,此次屬再次酒駕,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梁某劍(左二) 潘某華(右二)
案例七.
2025年3月1日20時54分,陳某會駕駛桂JF***3小型轎車行駛至賀州市八步區桂嶺鎮北門口路段時,被交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54mg/100ml。且陳某會曾于2016年2月11日因酒駕被處罰,此次屬再次酒駕,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案例八.
2025年3月29日20時39分,鄔某山因飲酒后駕駛鄂DB***7號車在八步區步頭鎮梅花街路口被執勤民警查處。經調查,鄔某山還曾于2022年11月19日22時30分因酒駕在賀州市開源大道玉巖路口被查獲并處罰,現構成“二次酒駕”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無論相隔多久
再次飲酒駕駛都屬于“二次酒駕”
堅決對酒駕醉駕說“不”
別讓杯中物麻痹神經,將安全置于險境
堅定向無證駕駛說“不”
莫因一時僥幸,把生命當作賭注
勇敢對肇事逃逸說“不”
勿因畏懼擔責,讓良知蒙上陰影
拒絕一切危險駕駛
從你我勇敢說“不”開始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宣傳科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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