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長假即將來臨,很多地方景區提前開啟游客從眾模式,游客在外旅游,要管住自己兩個行為,第一個行為,管住自己嘴,不與人起矛盾糾紛,第二個行為不要隨便亂摘別人花草,水果等,一定要文明旅游。
五一假期適逢盛夏交替季節,云貴川地方枇杷成熟了,近日有幾名游客在成都龍泉山附近游玩,在柏合街道寶獅村9組,路邊看到農戶種植枇杷,然后就伸手摘了幾個,然后就被種植戶一位阿姨拉住一名年輕男子不讓走,嘴里不停說,不給錢想走不得行哦。
根據媒體報道有兩種說法,種植戶阿姨要100元一顆。另一種說法,2顆枇杷賠償400元,這簡直就是天價,比黃金還貴,游客有錯在先,據說農戶也有掛牌標注,未經他人同意,不要私自采摘。
但是游客也承認賠償,但是阿姨漫天要價簡直不合理,說直白一點就是訛詐,最終游客選擇報警,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賠償種植戶30元。
到一個地方旅游,必須要尊重當地入鄉隨俗,沒有得到他人允許,不要輕易私拿別人東西,這個兩個枇杷索賠400元,讓我想起了2023年河北淶水縣,兩個核桃向游客索賠3000元的事情,這也是一個活靈靈的教訓,五一假期給廣大游客提個醒,萬一遇到不講理游客往地上一躺,訛詐你咋辦呢。
知名律師作者《何律普法》認為:
1、一、未經允許摘枇杷=偷?法律定性是關鍵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二、農戶索賠400元合理嗎?是不是網友所說的涉嫌敲詐勒索?法律教你算賬!
我國《民法典》第1184條明確: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3、三、糾紛化解的正確姿勢:農戶和游客都要注意!
根據《民法典》第497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該條款無效!
很多四川網友認為:
1、作為熱情好客四川人,外地游客來旅游,隨手摘我幾顆枇杷,我們不會計較。
2、知道人家種的還要摘,雖然只摘2顆,要400元不多,讓他長點記性,別人的東西別伸手。
3、瓜田李下,看的是人品。你付的,不是買枇杷的錢。你付的,是偷枇杷的罰款。要400,說多不多,說少不少。要都像你這樣,果農就得喝西北風。因此,殺一做百是必須的。
4、覺得游客只是一種好奇或有一種新鮮感摘了2顆嘗嘗鮮,被大媽認為是偷,2顆枇杷400元說實話有點過分了。
你對2顆枇杷被索賠事情有何看法?歡迎留言,關注我,每天分享不同的旅行世界。備注 #游客私摘枇杷每個被索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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